给离职员工送什么礼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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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离职员工送什么礼物好,第1张

给离职员工送什么礼物好
导读:给离职员工送的礼物有很多,比如可以送一封信,或者送钢笔、闹钟、竹子等,具体的内容如下:1、送一封信内容大概是表达员工对公司的付出,也是这些意气风发和无私无畏的岁月,沉淀了同事今日的模样等之类的内容,把信作为礼物,可以很好地传达了公司的文化,

给离职员工送的礼物有很多,比如可以送一封信,或者送钢笔、闹钟、竹子等,具体的内容如下:

1、送一封信

内容大概是表达员工对公司的付出,也是这些意气风发和无私无畏的岁月,沉淀了同事今日的模样等之类的内容,把信作为礼物,可以很好地传达了公司的文化,同时也表示了对同事的重示,另外,最好是手写的。

2、钢笔

不管到哪里工作,钢笔都是办公室必不可少的文具用品,而且自古以来就有笔墨谈情的寓意,所以千言万语都在笔墨中,送的钢笔建议是带有公司印记的,如果没有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钢笔,风格要简约大气,它将是一份高桥调的离职纪念礼物。

3、闹钟

小闹钟虽然是比较小的生活用品,看起来没有什么新意,但其实它是最贴近生活的礼物,它反而更让人觉得感动和暖心,送的时候可以同时写下对同事的祝福。

4、竹子

竹子代表了坚忍不拔、节节升高的美好寓意,所以送一个文竹的植物盆栽,不仅可以表达祝福与留念,也可以用来装饰办公室景观,郁郁葱葱的颜色同时也会给人带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5、百家姓紫砂杯

用紫砂材质做成的紫砂杯可以很好的保留茶叶,而且也比不锈钢材质的杯子更加有利于健康,在选择紫砂杯时,可以选择公司定制的杯子,或者也可以选择一些可以刻制同事名字姓氏之类的杯子,它可以很好地表达了对同事的关心与在意。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同事离职是一件令人难过的事情。作为好朋友:

送给同事一些简短走心的送别句子,表达你的祝福和感谢,比如“愿你以后前程似锦,再不相逢”,“祝你在新的征途上,屡创佳绩等。

送给同事一些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礼物,比如笔记本,水杯,钥匙扣,相框等,可以在上面写上你的名字或寄语,让同事时刻想起你。

和同事保持联系,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定期问候,分享生活和工作中的点滴,维系友谊。

如果有机会,可以和同事约个时间见面,吃个饭,聊聊天,重温过去的美好时光。

  对于即将离职的女同事,劳动者可以根据女同事的爱好,送一些竹碳玩具,灰太狼,等具有纪念价值的礼品。送礼物最重要的是投其所好,也可以给一些玩偶、或者最简单的在帮助她找一份工作。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