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派遣员工是否享受用人单位的防护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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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派遣员工是否享受用人单位的防护物资
导读:疫情期间派遣员工享受用人单位的防护物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等,定期向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等防疫用品,做好

疫情期间派遣员工享受用人单位的防护物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等,定期向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等防疫用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派遣员工属于从业人员。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通过公益组织向武汉捐赠了口罩等稀缺物资。那么有关疫情期间口罩捐赠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账务处理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疫情期间口罩捐赠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案例说明:

1、当A企业得知武汉地区因疫情严重导致口罩稀缺的情况后,决定以企业名义向武汉地区捐赠价值200000余万元的口罩物资。请问,A企业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如何做账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226000

贷:库存商品——口罩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

2、B企业购买了一批口罩,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给湖北地区相关机构和医院,请问,会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为防控新型肺炎疫情,C公司采购了一批口罩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除此之外,C公司也捐赠了20000元现金。请问财务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

库存商品(实物捐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实物捐赠)

注:假设企业自产货物进行捐赠,则需视同销售缴纳相应增值税。假设外购货物进行捐赠,则需在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或者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疫情期间购买口罩涉及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

案例说明:疫情期间,公司紧急购买了一批预防新型肺炎的口罩,将其发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上班佩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眼。请问,疫情期间购买口罩会计分录怎么做,涉及哪些税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

税务处理:

增值税: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税收政策问答可知,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的口罩属于劳保用品,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政策可得,疫情期间,单位发给个人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财税第10号公告)

企业所得税: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税收政策问答可得,疫情期间,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准予税前扣除。

知识拓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口罩的税务处理,公司会计怎么做账

疫情发生以后,完美公司作为最早响应支持抗击疫情的企业之一,紧急捐款500万元驰援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随后,公司又向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捐赠了一批健康食品、防疫物资。我的回答您还满意吗?满意的话,请采纳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责。目前,多数企业陆续复工。员工上班,公司一般会给员工发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口罩、药品。那么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下面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公司给员工发放口罩等防疫用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案是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对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品相关实物,不包含现金。其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且免征个税。即: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除了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哪些呢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因参加疫情防控所获得的相应补助奖金,将享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常见实例:

助力疫情防控,医院医生参加相关疫情防治工作。对于直接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其每天享有中央财政补贴的300元工作补助,则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个人或者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应用于新型肺炎疫情的物品,缴纳税收上,能够享有“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3、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文件可得,疫情期间,对于无偿捐赠的货物,将实行免征“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两附加”——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感谢公司送物资语句如下:

1、感谢公司的物资支持,相信在公司的帮助和人民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度过疫情的难关。

2、公司的实际行动,坚定了我们在这场防疫战争中的信心!感恩有您贵公司!

3、感谢贵公司的关照,让我们再有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相信我们会越来越好!

4、公司和我们员工永远是紧密相连的,真心感谢在疫情为我们免费送物资的公司工作人员!

5、疫情无情,人间有爱,感谢政府的支援,面对这场全人类的斗争,我们相信在贵公司的帮助下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根据《慈善法》立法者的观点,即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慈善法释义》对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解释: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的专属活动。虽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开展慈善活动,但慈善募捐作为慈善活动的一个环节,由于其涉及公共资金的募集和管理,只能由慈善组织来实施。《慈善法》对慈善募捐,无论是定向募捐还是公开募捐,均对主体资格作了明确限定,即慈善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开展公开募捐需要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这些规定,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的专属活动,也是慈善组织享有的一项特有权利。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慈善募捐,无论是定向募捐还是公开募捐。

疫情期间,单位以帮助外部受益人为目的,在内部员工中募捐,显然违反了前述慈善法的立法原意。而且,员工与单位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单位向员工募捐,很容易演变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单位还存在被民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但是《慈善法》还规定了单位可以在内部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它是由工会组织和倡导,通过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和自我完善的组织形式;是职工为防范风险,提高自身抵御风险和保障能力的自觉行动;是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此外,单位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慈善组织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由慈善组织管理募得的款物。但是,在开展募捐活动前,应当提前与慈善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因此,疫情期间单位不能向内部员工募捐用于帮助外部受益人。但是单位的工会可以组织和倡导职工自愿筹措资金或物资,用于员工的自身防护。单位也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合作,以该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