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答:这要看是不是同一个家庭生活,如果是同一个家庭,爷爷奶妈是建档立卡户,那么孙子肯定是贫困生。因为同一个家庭如果被纳入建档立卡户,那么其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被纳入贫困人口,不能漏缺一人。但如果爷爷奶奶和孙子不是同一户人,那就另当别论。户主有低
答:这要看是不是同一个家庭生活,如果是同一个家庭,爷爷奶妈是建档立卡户,那么孙子肯定是贫困生。因为同一个家庭如果被纳入建档立卡户,那么其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被纳入贫困人口,不能漏缺一人。但如果爷爷奶奶和孙子不是同一户人,那就另当别论。
户主有低保孩子上学有补助。
农村低保户子女上学资助项目共划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资助标准是不一样的。
第一,学前班阶段,3至6岁的孩子。每个学前孩子每年最低的资助是400元,建档立卡户子女还能享受保教费每年600元的资助。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的资助是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
第三,高中阶段,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期间学费全免,1至2年级可享受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第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和低保户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计划。本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是4000元,6000元,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每年。
符合法定条件的有补贴。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人群基础信息的填报、核查工作,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并通过本部门全国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
各地在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审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反映。
各地政策和标准是有差异的。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也就是低保。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学前班阶段,3至6岁的孩子。每个学前孩子每年最低的资助是400元,建档立卡户子女还能享受保教费每年600元的资助。但必须是在教体局备案的正规幼儿园上学。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主要的资助是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享受此待遇的低保户子女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对寄宿生进行补助生活费。一补指的是小学生寄宿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寄宿补助1250元每年。1至9年级的低保户子女每年可享受800元的省定营养盖上计划补助。
第三,高中阶段,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
第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期间学费全免,1至2年级可享受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第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子女和低保户子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计划本专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是4000元,6000元,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每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公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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