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买新车工人送什么礼物?

员工 0 63

老板娘买新车工人送什么礼物?,第1张

老板娘买新车工人送什么礼物?
导读:一、如果这个公司有这样的风俗,作为工人适当的送一份礼物是可以的。考虑到工人的收入不是很高,挑选一份性价比适中的礼物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与其他工人或者管理者来攀比。自己的老板娘购买的是新车,工人可以选择与新车相关联的礼物,比如汽车内饰的一些小饰

一、如果这个公司有这样的风俗,作为工人适当的送一份礼物是可以的。考虑到工人的收入不是很高,挑选一份性价比适中的礼物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与其他工人或者管理者来攀比。

自己的老板娘购买的是新车,工人可以选择与新车相关联的礼物,比如汽车内饰的一些小饰品。

二、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风俗,自己就不要首当其冲的送礼物,否则会招致其他工人的反感。

可以私底下转给员工的。首先是需要返还员工车款的金额,其次转给员工后可以让财务做账,再者是车款是员工进行垫付的。

首先是需要返还员工车款的金额的,毕竟车款是员工进行垫付的。

其次是转给员工车款后,可以让财务单独做账。

再者是车款是员工进行垫付的,公司有义务归还购车费用的款项。

公司购车的好处:

1、得到购买的优惠力度更大。

2、赠送的汽车增值服务更多。

3、可以得到购买车险的优惠。

交通费科目。

员工打车费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属于管理费用范畴。单位注册地员工外出办事形成的打车费,应计入交通费科目。而对于员工因公出差或旅游形成的打车费,应计入差旅费科目。这样分类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在交通和差旅方面的开支情况,便于财务核算和分析。

领导喝醉酒送他回家,然后领导给了80块钱的回家打车费,这个钱不该收。

一般来说,领导给送他回家的下属打的钱,说明他是一个有能力的领导,品德高尚,通情达理,感恩图报,关心下属的疾苦。作为正常的人际关系,收取80元的出租车费无可厚非。但是在职场上,作为下属收领导的钱,理论上是对的,实际上是错的。因为领导给了不送他回家的下属一个打车钱,显示了他的素质;但作为下属,你收不收这个钱,体现的是你的情商。就像一个成年人送他的父母或哥哥姐姐回家一样,父母和哥哥姐姐有义务给他们回程的车费。如果他们不接受,那是一种亲情的感觉,但如果接受了,那就有些区分了。

现在领导喝醉了,还记得给员工打车钱,证明他是有思想的。如果员工拒绝这个费用,就是在否定自己的想法,可能有不给他面子的嫌疑,所以先收下是对的。80块钱不算多,但认真数一数也不少。毕竟每一块钱都可能引起领导的不满。但其实重点不在于那80块钱,而在于打车回家。没有这80块钱也可以回家,所以它的存在就没那么重要了。用和不用其实没什么区别。此时,还钱,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优先考虑的是自己和领导之间的友谊。如果你只喝了这么多酒,彼此之间还是很尊贵的,那你表现的尊贵也没关系。如果你想还钱,你可以还。

领导之所以给你80块钱,是他的出发点:送他回去是你多余的行为,耽误了你的正常行程。鉴于这种情况,你回去打车,领导不会要你花钱的。说明这个领导对下属很体贴,善解人意,懂得拉近人心。在这种情况下,你收了钱,就是对领导好意的接受,没有错。以上就是对领导喝醉酒送他回家,然后领导给了80块钱的回家打车费,这个钱该不该收这个问题的解答。

员工购车有员工政策。

厂家给每个4S店的政策当中每年都有员工购车名额。会给员工折扣比较大,不过这个也看机会了。赶上有的车即将停产或者厂家出新款是,在售的这款车给员工会有超级大优惠。比如给客户优惠4万。但是员工政策起码会给到9万多。

如果遇到内部试装车、库存车以及展示车,折扣会更大。员工内部价是大企业集团对内部员工的一项特殊优惠福利,内部价相比市场价,同样的价格可以购买到更好的产品,同样的产品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

在4s店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汽车销售人员可以依据他们4s店订的价格自己稍微往上浮动一部分,就是说4s店依据这辆车的出厂价格以及市场的走向制定了一个价格,比如说这辆车的价格为15万,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的最低价格为15万,4s店才能售出,那么汽车的销售人员会以16万或者17万的价格告诉来买车的消费者。

消费者前来买车,肯定会和汽车销售人员砍价还价,这个时候就要看双方的底线了,如果说销售人员抓住消费者十分想要这辆车的意愿,那么就肯定会让销售人员赚一大笔,毕竟销售人员卖的就是心理价,如果说消费者砍价砍的不愿意买了直接走人,那么也很有可能使销售人员追上来使价格降低一下。

员工送货出车祸老板有责任。员工送货发生交通事故的,老板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工伤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