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生活中的小确幸,感受小幸福

老人 0 58

放大生活中的小确幸,感受小幸福,第1张

放大生活中的小确幸,感受小幸福
导读: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烦恼,让我们难受,伤心,郁闷,痛苦,恼怒……你会发现,如果我们沉浸其中,就会难以自拔,越想越生气,深陷其中,恶性循环。那,为什么,我们不去关注你身边的小确幸,小幸福呢?睁大眼睛,用心去寻找,感受,你会发现,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有或多或少的烦恼,让我们难受,伤心,郁闷,痛苦,恼怒……你会发现,如果我们沉浸其中,就会难以自拔,越想越生气,深陷其中,恶性循环。那,为什么,我们不去关注你身边的小确幸,小幸福呢?睁大眼睛,用心去寻找,感受,你会发现,其实我们很幸福,只是我们习惯放大自己不开心的事,容易忽略本应让我们开心幸福的小事。其实,只有放大关注那些小小的幸福,你的心中就会充满开心,喜悦,快乐,幸福。

比如,昨天我的一天就有许多的小确幸,就带给我一系列的小幸福:

1、早上赶着要去参加《黄帝内经》读书,又要把女儿送到奶奶家,不顺路,时间有点紧张,就让女儿自己做公交车,正好可以坐到奶奶附近,解决了可能会迟到的问题。感谢女儿懂事自己坐车回家,感谢公交车非常顺路把女儿送回家。

2、早餐顺便买了附近生意很好的烙馍卷菜和五谷粥小吃摊,吃了很多次,烙馍里卷了土豆,胡萝卜丝,豆腐丝,卤蛋等,好吃有营养,粥更是熬的糯糯的,很好喝,解决了不想做饭,来不及做饭的早餐问题。感谢早餐老板辛苦把早餐做好,让我们省时省力的快速吃到早餐。

3、感谢道娴雅集会所为读书会提供优雅,舒适,宽敞的场地,感谢工作人员为大家准备茶水,小零食,餐巾纸,非常细心周到,感谢摄影师妹妹把照片拍的那么美。感谢李先生为大家每次都带来美丽的鲜花,茗茶,付出爱心。

3、感谢读书会的每一位成员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交流读书感受,让我认识到养生要遵循自然阴阳规律,养好我们的身和心,心态平和,乐观是长寿老人长寿的秘诀。以后好好的要锻炼身体,爱护自己的身体,瑜伽,跑步等等。每天冥想,保持心态平和;每天都要开口笑,笑一笑,10年少。保持开心快乐,心胸宽广宽,格局要大,格局要高,不计较,不生气,懂得感恩,用爱给别人带去开心快乐。

4、感谢严芳姐姐中午请我吃饭,而且在一起很开心。

5、感谢道娴雅集下午又为大家提供了一场腰腹瑜伽的公开课,感谢王老师满满干货的分享,受益良多。

6、感谢小华妹妹为我支付停车费,一起聊天很开心。

7、晚上感谢老公陪我一起去看《红海行动》**,演的很棒,看得让人紧张,激动,感动,为我们的海军战士点赞,为国家的强大点赞!感恩国家给我们提供安定,和平,幸福的生活环境。感谢导演和演员们为我们呈现了一场视觉盛宴,完美,让我们坐在**院里,舒舒服服地享受**带来的惊险刺激深刻的感受。

有人说,越感恩越幸福。是的,当我们感恩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感恩别人给我们带来的一切时,幸福之感就会油然而生。所以说,多去看看我们身边的小确幸,生活中的小幸福,我们放大它,关注它,忽略掉那些让我们觉得不开心的事,因为开心的事那么多,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不开心的事呢?当我们能感受我们的生命是由一个一个小小的幸福组成的时候,那么我们就是一个幸福的人,是一个充满爱的人。

愿大家每天笑口常开,幸福满满。

我想问你孩子是你亲生的吗如果是亲生的,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如果你觉得带着孩子不能工作,你可以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商量能不能帮你照顾一下孩子,但生活费你会出。如果他们同意,你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他们不同意,也不要抱怨他们,因为孩子不是他们生的,而是你生的。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照顾孙子。

但你可以找孩子的爸爸照顾,因为孩子是他的,他有责任和义务扶养和照顾以及教育孩子。所以不要以亲情的名义去绑架孩子的爷爷奶奶。

我不知道你们离婚时孩子归谁。如果是归你,我觉得还是自己扶养比较好,这样可以增强孩子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这对他的一声非常重要,有可能直接影响他的人生观和幸福感。

只要你真想好好爱自己的孩子。我想:不管遇上什么难题,你都能想办法解决掉。为母则刚这种精神每个女人都可以发挥得淋漓尽致。

如果你想自私地活着,觉得带着孩子不好再找男人,所以把孩子送走才能过上你想要的生活。这种想法似乎有些幼稚,即使你如愿找到了你喜欢的男人,但孩子不在身边,在你的心里始终会有一根刺,你不可能觉得真正幸福。

反过来想:如果男人真的爱你,他是不会介意你的身边有孩子。如果他介意了,说明他根本就不爱你。试想:一个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爱的女人,她除了爱自己,还会爱谁呢?

毕竟,哪个孩子都希望自己的母亲给自己带来安全感!如果,孩子的奶粉你无力承担,孩子的学费你无力承担,孩子的零花钱你无力承担,在孩子眼里,你是弱者,你不能给孩子带来安全感!那样的你,即使孩子在你身边,对孩子的成长又有什么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以担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辈,那也只是对人性和孝道的回赠而已,并不意味着代替成年子女抚养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没有法定义务的老年人代替成年子女抚养孙辈的过程中而产生经济损失(如:养老、赡养、扶养等费用)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成年子女)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爷爷奶奶有抚养子孙的义务吗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