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中介请的保姆上下班途中有什么意外,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合同中确定了责任人会按照合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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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中介请的保姆上下班途中有什么意外,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合同中确定了责任人会按照合同处理吗
导读: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为典型的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意外属于工伤,而工伤只发生在劳动关系中。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如果有合同的话,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法律分析保姆和雇主经由中介公司认识,中介公司只收取一次性的中介费用,保姆不受其

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为典型的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意外属于工伤,而工伤只发生在劳动关系中。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如果有合同的话,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分析

保姆和雇主经由中介公司认识,中介公司只收取一次性的中介费用,保姆不受其管理。这种情况下保姆若出意外,中介公司也不用按照工伤条例承担责任。保姆在工作或来雇主家途中发生意外,首先第一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就医。保姆在保姆公司应该是有上保险的,所以出了事情也不要怕,不要慌。保姆如果属于家政公司的,雇主与家政公司订立合同,接受家政公司派出人员担任保姆工作,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或者上“雇主”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保姆由雇主自己雇用的或者中介(包括家政公司)介绍的,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保姆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到雇主家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雇主不承担责任,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的,雇主作为保姆工作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助。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的派遣到雇主家从事工作的,那么他就属于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适用工伤。如果保姆是经中介机构介绍去做保姆的,或者是自行找到雇主家当保姆的,那么其就没有与相关机构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与雇主家形成雇佣关系。相应的,保姆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就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些工厂通过中介公司,应聘打工者减少了许多的社会福利待遇,工资收入也减少了,管理制度也宽泛了许多,减轻了工厂的压力。相对于正常的工厂员工,在中介公司的应聘打工者,工资收入减少了许多,在工厂“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随之也下降了很多。

我的建议是要想找工作,直接到正规的公司大门口直接面试,从而工作,减少到大街上的中介公司寻求工作,我们的工资或许会更高一点,有劳动合同法的保障,社会福利待遇也会上升一些。

中介费100-1000,交完以后还有很多要交钱的地方,远的车费50元/1起(自己打车也就十几块,但是你不坐不行)。

资料费50-100(就是公司免费提供的表格几张纸),体检费50-100(很多免费体检的厂一样要交),一定要红底或者蓝底的照片20-30(就是要你在他们那照相),中专或者高中毕业证30-50(没有就在他们那边买一张纸)。

这些完了以后和劳务签订合同,工资由劳务发放,有指定期限,做不到离职时,当月工资还要扣%10-%20工资。

不算早早外出打工的青年,光每年暑假寒假那么多打工的学生,你就可以想象为什么工厂只能从中介里进了吧?这中间的暴利不可能都只进了劳务的口袋,所以你懂的。

做个廉价的劳动力都这么无奈的被一群寄生虫吸血,这就是现在的现状,越是底层的劳动者越没有主动权。

中介需要依靠工厂才能生存,而工厂需要大量的工人。

工厂人流量大,每天都有很多人走,所以也需要很多新人,工厂的位置是固定的在当地肯定招不满人。需要去外地招人,那就需要向全国大小城市派人,人派少了能招人的地方就少,可能还是招不够人,人派多了成本太高。中介正好能满足工厂的需求而且成本低。

中介呢需要工厂提供的工作岗位,以及工厂给的按人数算的中介费,听说国家对这方面也有补助。中介一般向好多工厂送人。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如果超多8个小时以外的,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对于现在的公司来说,已经是很好了,没有了早年不但压迫的感觉,越来越人性化,毕竟社会是不断在发展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而很多公司也出现了更多的文化还有情怀,比如这一次人们就会感到困惑上海一企业过完年再送员工2天“看房假”,这家公司有多人性化?这家公司说实话确实很有心了,能够做到放两天假,对于公司的亏损也是一笔,但是有这样的心是让人很感动的。

首先我们就要知道一个事情,一个公司里面存在很多员工,一个员工请假休息一两天对于自己和公司不存在多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个公司让全部的员工都休息两天,那带来的亏损还有营业问题就是很大的了,所以在公司可以做到让上海一企业过完年再送员工2天“看房假”,确实是非常人性化了,可以说是老板非常有良心而且是一个很有眼光的人,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挣不挣钱不重要,就是交一个朋友,也让自己的员工对于公司有一个很好的态度。

毕竟说实话员工是给老板挣钱的,只有员工努力工作了,公司才可以发展越来越好,也就是大家一起努力,如果心都不在一起经常各种抱怨啥的,很容易就会离职导致到时候人都都跟不上之类的,这对于公司是直接性地打击。

所以说公司的文化是很重要的,需要关心身边的员工,毕竟我们都是人,相互的关心可以让人有一种舒适感和贴心感,大家的心都在一起才能够做好事,不然就是所谓的人在一起,但是不干事,对于公司也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福利多给一点其实对于公司来说并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但是对于员工就是很好的待遇。

这里面的情况水很深,说实话,我现在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单位干了12年,如果你到公司查档案,公司没有我这么个人。其实早已经被单位卖给了一个中介公司。每月的中介给我发工资。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很多人说这样做是为了减少企业中间招工的麻烦,其实在我看来是为了回避风险。一但出了什么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会甩锅给中介公司。

这里应该承认,是有一些企业用工量大,自己顾不上招工,就委托中介招聘,像有些几千人上万人的正规大企业,都这样招聘员工,但是人家单位的用工待遇都是一视同仁,没有歧视现象,而且守法经营。而有些小公司却不是这样,它们用人不多,就几十人,内部管理混乱,同样的职位工资差一倍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给员工上保险,员工找到单位,单位找不到这个人,最后找到的是一个中介的公司,才知道自己被卖了。

像这种劳务派遣形式,在我这样的公司说白了就是骗子公司,企业老板用高薪养了一帮子骗子,忽悠工人说她们的公司有多好,等工人来了以后才知道和当时说的完全不一样,如果你要离开,它们就压你的工资,让你走也不是,留也不是,最后会让你跌进一个很深的大坑,爬都爬不出来。建议大家碰到这样的劳务派遣的骗子性公司,趁早赶紧离开,不要听他们那些管理人员吹嘘有多好,那都是在让你往坑里跳。

这种是工厂跟中介谈好的,中介带你进厂工资什么也是由他们发,说白了就是你是中介的工人,在厂里面打卡上班,工资由厂里发给中介,中介在从里面赚取差价,最后在由中介把工资发到你手上,现在很多厂都是选择跟中介合作,因为厂方不用承担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