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妈妈帮别人带孩子”是一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家庭、亲戚、朋友之间。所谓“妈妈帮别人带孩子”,指的是一位母亲为了解决自己或他人的照顾小孩、家务等问题,帮助其他家庭照顾小孩、打扫卫生、做饭等日常生活杂务的情况。也就是说,母亲将家庭劳动力投入与自己
“妈妈帮别人带孩子”是一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家庭、亲戚、朋友之间。所谓“妈妈帮别人带孩子”,指的是一位母亲为了解决自己或他人的照顾小孩、家务等问题,帮助其他家庭照顾小孩、打扫卫生、做饭等日常生活杂务的情况。也就是说,母亲将家庭劳动力投入与自己的家庭无关的事情上,以此帮助朋友或亲戚减轻生活负担。
妈妈帮别人带孩子的原因很多。首先,可能是出于亲情、友情等人际关系的考虑。朋友或亲戚需要临时走人、工作等原因,请求母亲帮忙带孩子,母亲因为亲戚或朋友情感上的关注,愿意出手相助,从而帮助别人照顾孩子。其次,可能是因为母亲本身也有时间和精力驻呆台的原因,闲来无事,便能给朋友或亲戚帮忙在家做卫生、做饭、带小孩等事情上。第三,可能是母亲希望在这种过程中寻求社交生活的机会和广阔的人际交往,以增加自己和孩子的社交能力。
虽然“妈妈帮别人带孩子”通过相互扶持、互助减轻了许多小家庭的负担,但它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带孩子和做家务是非常耗费时间和心力的事情,如果这些活不能很好地组织和安排,就势必会影响母亲自己和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甚至违背母亲本身的权益。
此外,在帮忙照顾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什么意外或者急难情况,母亲也会面临相应的责任与风险。因此,从此角度来看,“妈妈帮别人带孩子”不能被视为一项理所当然的事情,更应该是在双方之间的协议上做出合理的补偿和限制。
综上,妈妈帮别人带孩子是件好事,帮助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帮助、互助减轻照顾小孩的困难,但是也有一定的矛盾和问题,母亲应该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时间等情况,理智而有序地决定是否去做这件事。
留守儿童始终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体,他们缺乏关爱,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和父母长期分别的孩子们,每一天都在等待爸妈能回来陪在自己身边。一位在广州务工的母亲在半夜12点半刚刚忙完手头的工作,她突然想到远在老家的儿子过生日,因为无法赶回老家,而且当时已经凌晨十二点也不方便给儿子打电话,于是这位妈妈便给儿子的班主任吕老师发消息留了言,请求老师为儿子过十岁生日。而这位善良的吕老师在一早收到留言,便开始着手准备生日会,最后更是买了蛋糕喊来全班同学给这位留守老家的孩子办了个十分有爱的生日会。这无疑彰显了一个人民教师对孩子的爱意和温暖。
老师为给留守学生过生日,喊来全班同学一起开生日会
一位远在广州打工的妈妈因为无法返回老家给十岁儿子过生日,便给老师留言让,让她帮忙给孩子过一个生日会,而老师一口答应,还喊来全班同学为这位留守老家、父母不在身边的同学一起开生日会,这位一位多么暖心的老师,这是一段多么感人的故事。
老师应当有师德,有爱心和责任心其实一个老师既然为人师表,那么就一定要为学生好,他们的职责不仅是教书育人,更是要给孩子家人般的温暖,而这位吕老师不仅展现了当代教师的爱心,也更彰显了一个教师当有的师德与风范。
而这位吕老师在采访中只表示,自己不想辜负家长,更不想让这位留守孩子一个人过生日,做老师的,只要孩子开心,那么我也开心,如此真诚淳朴的言语,却透露着一个教师当有的时代风采,而那位留守孩子有了同学们的陪伴,一起快乐的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十岁生日。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3家庭评估。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近期,有一位全职妈妈替朋友接送孩子致其意外受伤而被告上法庭。此事一出,引发了许多网友的热议和关注。
有些网友认为这种属于意外情况,想必这位全职妈妈也绝对不是有心的,两个人既然是朋友又怎么会弄到告上法庭这么这样的结局。有些人认为自己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委托他人,居然还有颜面将朋友告上法庭,这种事情实在是让人寒心。
首先,我认为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时间可以陪伴孩子,那么就不要生孩子。
很多人根本没有想到如何妥善的安置孩子或者陪伴孩子长大就把孩子生下来,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草率的做法。
既然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陪伴孩子,那么就不要生孩子,自己承担不了相应责任,反而把责任推脱在别人身上。
其次,这位全职妈妈替朋友接送孩子本来是一件善举,然而却被告上法庭,实在是让人心寒。
抚养孩子和陪伴孩子长大是父母的义务,这个孩子的父母不仅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朋友身上,反而在对方帮忙两年之后还将对方告上法庭,我认为这实在是让很多人心寒。
这位全职妈妈虽然有足够的时间,然而她无偿帮忙接送孩子两年半已经是非常具有善心。我认为这种人简直就是白眼狼,是东郭先生与蛇的现实版本。
另外,我认为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心。
帮忙接送孩子的时候说是朋友,出事却去告人家。孩子只不过是皮肤挫伤,根本没有严重的影响,而且人家必定也不是故意的。这个小孩的父母是中学老师,却为了几千元失去了一个这么善良的朋友,我认为这简直就是良心被狗吃了。
单亲妈妈委托书能够确保孩子合法权益,提供合法依据。以下为一份单亲妈妈委托书的范本,供参考:
尊敬的xxxxxxxx:
我,XXXX(单亲母亲姓名),因故无法照顾孩子XXXX(孩子姓名),现在此委托XXXX(委托人姓名)照顾XXXX所述孩子,直至我能够继续亲自照顾为止。此期间内,由XXXX代表我完成处理孩子的事务,并对与孩子有关的方方面面事宜作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的决定。凡涉及孩子的事项均需获得代理人的同意与授权。
此委托书为我(单亲妈妈)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在本人撤销委托书前发现任何问题,请联系我及XXX及时解决。
此顾委托书有效期自XXXXX月XX日开始至指定时间。
特此确认。
单亲母亲(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XXX年XX月XX日
在实际使用时,为了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委托书获得公证员或律师的认证,并留有双方签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事情是这样的:农夫与蛇的故事真人上演!
两家的关系挺好的,就跟朋友一样,对方家庭两口子都是中学老师,这个全职妈妈在家也没什么事儿,照顾一个孩子也是照顾,照顾两个也是照顾,平时佳佳家长忙了,张女士就帮忙照顾照顾孩子,有时候也会帮他们两口子接孩子(两个孩子在同一个幼儿园)!
本来就是帮忙的事儿,一帮就帮了两年半,佳佳家长可能都习惯了,免费保姆用着也方便,又能帮忙接孩子,孩子还能在他家吃饭,你说这是多好的事儿啊,亲戚都未必做得到!
这次也是孩子放学,佳佳家长忙没时间,把孩子接回来以后送到了张女士家,接着就去上班了,张女士晚上在送孩子的路上,意外发生了,她骑着电动车孩子突然从后座上掉了下来,孩子摔坏了,张女士赶紧给孩子父母打电话,并把孩子送到了医院!
真就是帮忙,两年多了,一分钱都没给过,就因为两个孩子平时关系挺好的,还在同一个幼儿园,帮帮忙也无所谓,但是没想到,那个所谓的中学老师徒有虚表,竟然干出了不是人的事儿!
人啊,热心肠也不是什么好事儿,狗咬吕洞宾不知好人心,救了落水狗,反被咬一口,好人未必有好报,这点儿道理不懂吗?孩子被送到了医院,左手指环、小指挫伤了,张女士去看望孩子,并给佳佳父母两千块钱(这不是知道错了,给你家的住院费)!
佳佳的父母认为,这次的意外是张女士造成的,是她骑电动车载着两名孩子,并且没戴头盔,佳佳住院一共花费了七千多块钱,张女士给了两千块钱,张女士在支付六千多就可以了,算是赔偿!
丢人不,可气不,人家免费帮你,你还给人家告上法庭,你是什么人啊,人那一撇一捺你配吗?两年半的时间,遇到这么好的人你不感恩,却倒打一耙,你那心被狗吃了啊!
多寒心啊,就跟老人倒了,我扶了一下,结果老人却讹我,这不一样一样的吗?人家不帮你接孩子不行吗?人家在家陪自己家孩子不好吗?
总结:一审判决是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共计5429元,二审改判无需担责,还好,没凉了人心,要么以后谁还敢助人为乐啊!
我也是全职妈妈,谁让我帮忙接一下孩子我也很愿意,我觉得举手之劳,都是邻居,朋友,谁用不上谁啊,但是如今这么一看,算了,尽量不要惹这麻烦,接不了,拒绝,兴许未来还能做朋友,接了,发生意外了,兴许就成了敌人!
我相信张女士不是故意的,我也相信人心都是肉长得,佳佳父母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担心女儿,被担心冲昏了头脑,做了错事儿,不知道未来张女士不帮他们接孩子了,谁能帮这对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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