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上班期间摔倒骨折算工伤吗1、上班期间摔倒骨折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公司原因导致的事故发
一、上班期间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1、上班期间摔倒骨折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公司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送外卖途中自己摔伤没有第三方,送外卖途中,骑行车速太快,未能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余的民事责任由承保骑手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和外卖公司分别承担。
美团骑手送餐途中被车撞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能够获得的赔偿额度,要看伤害的后果,按鉴定结论索赔。
外卖骑手出事故的责任承担:
1、外卖骑手为卖家将买家购买的东西送至买家指定地点,从而换取报酬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在我国,员工在工作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而,不管外卖骑手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对外卖骑手的赔偿责任。
2、送餐过程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样,外卖骑手受雇与人,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那么送餐的过程就属于其工作期间,外卖骑手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工伤老板的赔偿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主观:
员工在店里摔伤应当先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之后由店主向相关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店主没有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则由店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不属于工伤。虽然因公司应酬系由公司安排,参加应酬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明知过量饮酒不利身体健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要求的范围,则属个人行为。如果要主张工伤必须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因此,应酬喝酒的行为与工作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家可能会认为既然系公司安排陪喝酒应酬,出了事就一定算工伤,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饮酒导致人身损害的不属工伤。
员工食堂就餐摔伤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用餐时在员工食堂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该规定并不明确。但是从实践出发,应以认定为工伤为宜,理由为:
1 食堂往往位于工作单位的建筑内,属于建筑的一部分,与办公室,车间一样属于工作场所,只不过员工在这里从事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工作外的一种延伸,从而车间也可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2 员工走出家门,在路上受到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都能算做工伤,员工在因公出差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也认为是工伤,同理员工在工作间歇时间在食堂就餐受到伤害,也应认同为工伤;
3 换一个角度考虑,如果单位没有食堂,员工在外就餐或者回家就餐,此情形下,如上下班路上员工受到伤害,则认定为工伤;而同样的这段时间如员工在单位食堂用餐,受到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
4 单位对食堂和送餐公司有管理的监督的义务,一般来说食堂位于单位管理范围内,送餐公司一般为单位选定,由此单位与食堂,与送餐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单位未尽到监管责任,致使员工受到伤害,单位理应对此承担责任。
所以在实践中,员工在单位食堂用餐受到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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