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觉得是要负担责任的,平台雇佣了骑手,那么骑手也算是平台的员工。那么就应该承担连带的责任因为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
我觉得是要负担责任的,平台雇佣了骑手,那么骑手也算是平台的员工。那么就应该承担连带的责任
因为我们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之前是在发生在浙江的一起事故,外卖骑手在行驶的路上不小心撞倒了一个人,这人受伤住院后,被认定是八级伤残,而事故发生之后,外卖员,平台和受伤者三人之间一直就赔偿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其中外卖员认为自己撞倒人,也是因为平台的配送时间有要求,自己为了赶时间才发生了这个事故;而平台则认为虽然是配送过程发生的,但是主要原因是外卖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定而导致的,跟公司关系不大;而受伤者认为,平台和外卖员都有责任。
最后受伤者也是把他们双方都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16万元。
法院审理的结果也是判定了事故的责任方,其中配送平台给外卖员购买了个人责任保险,保险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平台和外卖员之间是属于雇佣的关系,外卖员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所以应该和平台一起承担责任,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赔付受伤者7万余元,平台公司和小王在保险赔偿外,连带赔偿老王2万余元。
所以即使平台外卖员没有和平台签订什么纸质的合同,但是其实质都是和平台有雇佣的关系,所以发生事故后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也温馨提示骑手,不要因为时间紧急就违反交通道路安全,这样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会更大。
如果外卖送餐人员是因工作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送餐员是和外卖平台签订合同的,外卖平台即用工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一、外卖员撞人由谁赔偿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外卖员对外是以外卖公司的名义接单、送餐,事发时亦身着外卖公司的统一制服,符合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应由外卖公司赔偿。
3、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撞人怎么赔偿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
1、属于劳动关系。
2、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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