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生子送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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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生子送养办理,第1张

未成年生子送养办理
导读:法律分析:需要孩子两位合法监护人(父母)一起到本地民政部门事情办理送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

法律分析:需要孩子两位合法监护人(父母)一起到本地民政部门事情办理送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2、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3、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扩展资料

孤儿、弃婴入院及收养

1、入院手续:

(1)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2)进行入院体检。

有金华市区户口的因其生父母早逝而沦为孤儿,又无亲属认养的,经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确认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发现弃婴,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或公安部门应通过媒体查找其生父母或亲属,经公告确认找不到父母和亲属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参考资料:

中新网-政策解读:父母健在 孩子能否送往福利院? 

法律主观:

把私生子送孤儿院的行为不合法,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并且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寄养的条件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1被寄养小孩的条件必须是: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2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以书面形式向儿童福利院提出寄养申请,并提供申请家庭的户口、住所、收入、健康状况、年龄、文化程度等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家庭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评估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

3、评估合格后对申请家庭进行寄养前培训,告知被寄养儿童身体状况及寄养期间注意事项等。

4、与寄养家庭签署寄养协议。

5、通过上门、电话等多种形式了解寄养儿童生活情况,定期对寄养家庭进行培训、考核、评估。

6、寄养家庭及其成员如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或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关系恶化,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立即解除寄养关系。

7、建立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档案

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签协议→寄养的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分析: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福利院

法律分析: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2、进行入院体检;3、签订入院协议;4、办理入院登记;5、交纳入院费用。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