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判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2、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3、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扩展资料
孤儿、弃婴入院及收养
1、入院手续:
(1)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2)进行入院体检。
有金华市区户口的因其生父母早逝而沦为孤儿,又无亲属认养的,经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确认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发现弃婴,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或公安部门应通过媒体查找其生父母或亲属,经公告确认找不到父母和亲属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参考资料:
孩子被送到福利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无力抚养: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或者父母双亡、失踪、被判刑等情况,无法照顾孩子。
孩子无人照顾:孩子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孩子被遗弃、流浪等情况,无法得到监护和照顾。
孩子存在危险:孩子处于危险环境中,如家庭暴力、性侵、虐待等情况,需要获得有效的保护和照顾。
在以上情况下,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将孩子送到福利院,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困难证明、监护人失踪或被判刑证明等,同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送福利院是一种紧急的救助措施,家长或监护人需要认真考虑和评估,尽可能寻找其他解决方案,保证孩子的健康和生活安全。
法律主观:
福利院送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核准登记收养关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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