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1、本人或其亲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小孩,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
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生活自理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自费寄养人员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护理费
1、三级护理100元/月;
2、二级护理135元/月;
3、一级护理175元/月;
4、特级护理面议。
二、床位费
1、院民楼(三人间)80元/月;
2、老年公寓(朝南二人间)210元/月;
3、老年公寓(朝西二人间)180元/月;
4、老年公寓(朝西或朝北二人间)150元/月。
-福利院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生父母因经济能力无法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至儿童福利机构。但是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而对于子女这一概念,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患有精神病等不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不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更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另一方允许收养,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此外,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在医院的病床上,一个年仅4岁就被病痛折磨得站不起来的小女孩,从不因为痛楚而哭喊,她只是乖巧地躺在病床上。可是,坚强的背后,在她幼小的身体里,却承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痛苦!
小女孩皱着眉头,一次又一次询问爸爸什么时候来!更让小女孩绝望的是,父母无力再承担她的治疗费用,觉得救治无望,狠心地将她遗弃在医院里。
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叫李雪思,她被父母遗弃在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的门诊部了,当时是医院的保安第一个发现了被遗弃的小雪思。
当时保安发现一个小女孩安静地躺在椅子上,身边也没有大人照看着,保安很快就明白过来,他上前查看情况,只见小女孩身边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关于小雪思的情况,大概是说小雪思得了重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而且家里还有一个儿子要养育,已经无力再为小雪思治疗。显然,小女孩的父母已经放弃了她,任她在医院自生自灭了。
保安也不敢擅作主张,他赶紧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调取了医院的监控录像。根据孩子父母的行为特征,他们判断是孩子的父母故意把她遗弃在医院里。
经过详细调查之后,确认李雪思是被父母遗弃的。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里有专门收治弃儿的病房,在这里,经常都能遇到孩子被丢弃的事情。无论是身患疾病的孩子,还是身体健康的孩子,只要他们被父母遗弃了,很多都会被送进了弃儿病房。像李雪思这种情况的孩子,医生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小雪思非常可怜,她被遗弃在医院的时候,情况就很不乐观了,她身体里的癌细胞已经扩散了,甚至已经转移到脊髓里了,癌症带来的痛苦就连大人都难以承受,更何况是一个年仅4岁的小女孩。
医生难过地说道:“这个会痛的,癌痛很痛的,不是一般人能够想象的痛”。小雪思越是听话,医生就越是感到越是心疼。一个本该在父母怀里撒娇吃糖的年纪,却在自己最需要亲人关怀和照顾的时候被无情抛弃!只能自己独自面对病魔带来的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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