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赠送商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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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赠送商品如何做账务处理,第1张

小规模纳税人赠送商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导读:根据税务机关规定,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项目,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赠送商品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并视同销售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项目,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赠送商品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并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

给客户送礼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的做账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

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营业费用

销售赠品的会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企业将本公司的商品赠送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分录,如果企业是有促销性质的,计入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如果是赠送给其他企业的,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另外捐赠货物,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不同的赠送行为会计分录不同

1、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方式。如果是将商品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商品买M赠N,属于捆绑销售。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产品

—赠品

自产产品赠送视同销售

1、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该赠送行为 属于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 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