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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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第1张

税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税务总局是正部级机构、往下依次是省、副省、地级市、县相应的行政级别也是从高至低往下降一个级别。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是正部级机构、往下依次是省、副省、地级市、县相应的行政级别也是从高至低往下降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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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共27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卢晓中,

男,汉族,山西朔州人。1959年7月出生,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省委办公厅干事、省人事厅编办干事、省人事厅军转办副主任(副处)、忻州地区忻州市委副书记、省人事厅纪检组副组长(正处)、临汾地区曲沃县委常务副书记,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3月任长治市委副书记,2006年3月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跃建,

男,汉族,2001年6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光,

男,汉族,2005年1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澎涌,

男,汉族,2005年1月任山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锋,

男,汉族,2005年1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薛延孝,

男,汉族,2008年8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亥生

男,汉族,2012年9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义,

男,汉族,2003年3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刘彦侃,

男,汉族,2008年8月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卢晓中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

张跃建副局长分管财务处、税政二处、直属一分局、后勤中心;

张亥生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刘建光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征管处、稽查局、直属三分局、信息中心;

张澎涌副局长分管基层处、税政一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税务大厦;

马爱锋总经济师分管法规处、规费处、直属二分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薛延孝总会计师分管计会处、巡视办、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

刘义副巡视员受局长委托分管咨询中心、扶贫工作;

刘彦侃副巡视员受局长委托分管科研所、山西省税务学会。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税务总局局长的产生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国家***的指导下进行,会考虑专业技能和行政经验等因素,从中选出最适合的人选进行任命。税务总局是中国国家税务部门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管理税收征管工作,并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

属于正部级官员,三级官员。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部级官员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河南省省长、上海市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广州军区司令员、13军军长)

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职务有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还有下设机构的各个正司长及副司长,如下: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货物和劳务税司;

4、所得税司;

5、财产和行为税司;

6、国际税务司;

7、收入规划核算司;

8、纳税服务司;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11、稽查局;

12、财务管理司;

13、督察内审司;

14、人事司;

15、机关党委;

16、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7、监察局;

18、巡视工作办公室。

每个司局下面还设有多个处室,每个处室均有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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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业务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胡道新(局长)

葛元力

王金城

刘伯羽

姜跃生

周柏柯

郑力坚

程明红

张爱球

张 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机构及所属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处室负责人:张备

  联系电话:8310109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政策法规处(督察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处室负责人:殷洪君

  联系电话:831015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发票;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处室负责人:陈林

  联系电话:8310141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处室负责人:郑明珠

  联系电话:831019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五)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处室负责人:王晓旭

  联系电话:8310177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处室负责人:赵新平

  联系电话:8310141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安全检查、评估;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业务需求、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处室负责人:沈宁  联系电话:8310151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八)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审批、会计核算、工程监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批;承担着装管理工作;协助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处室负责人:冯一江

  联系电话:8310121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工资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处室负责人:朱建国

  联系电话:831011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处室负责人:叶景伟

  联系电话:8310178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一)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处室负责人:胡善清

  联系电话:831013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二)监察室

负责组织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的落实,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处室负责人:陈洪锦

  联系电话:8310131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十三)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协调、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制定大企业标准,实施列名管理;制定与大企业税收管理有关的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大企业税收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指导大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计算机审计、日常检查等;对省局确定的重点服务管理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个性化纳税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

处室负责人:胡云松

  联系电话:8310121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处室负责人:崔泽元

  联系电话:8310131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处室负责人:吕庆兵

  联系电话:8310111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直属机构(正处级)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

处室负责人:沈金元

  联系电话:831018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以及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处室负责人:孙晨曦

  联系电话:8310166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三、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硬件、网络、运行系统的运维和安全工作;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

处室负责人:赵润洲

  联系电话:8310145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二)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机关财务;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处室负责人:陈常有

  联系电话:8310188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三)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处室负责人:陈锡平

  联系电话:83101912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四)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行业执业资格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审批税务师事务所及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税务系统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处室负责人:金有国

  联系电话:8310831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邮编:210008

国家税务总局长是正部级,省国税局局长是正厅级,市国税局局长是正处级,县国税局局长是正科级。我国国家税务局共分四个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是正部级机构、往下依次是省、副省、地级市、县相应的行政级别也是从高至低往下降一个级别。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共27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