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法律主观: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 劳动争议 案件的仲裁及 诉讼 中对于 劳动合同 的解除承担 举证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 证据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首先,可能快递站点要放不下咯(尤其是购物节的时候),很多人(包括我) 如果不是急用的东西,可能会拖延、忘记拿快递,等后期又挨个打电话催来取是不是徒增麻烦?那是不是以后多晚一天来快递站取也要多收一次保管费?
提醒一下:收货地址在派送范围内,快递员如果在没有致电给用户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将快递派送到快递驿站或放入快递柜,这侵犯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违反了邮政法规定。这可以投诉的!
况且,需要收件人当面验收的快件,放在网点过了四点直接默认签收,如果商品有问题责任又在谁?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已经明确规定了快递公司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后验”。可这不是隐形的先签后验吗?
其次,网上买东西图的就是方便,我在买这件商品的时候,买下了它本身以及让我收到它的所有服务。 那么这个上门费用是由卖家承担还是买家赠送,那以后卖家也要注明包邮包送货上门或不包邮不包送货上门了吗?
再一个,天喵超市 京冻 等 这些标榜送货上门的购物平台是不是算在限制次数内还是限制次数外呢?
快递公司这做法 与那时候的外卖平台如出一辙 ,“送餐”即商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上这一过程,是外卖平台的核心意义,衡量这一环节的量化标准是送餐所花费时间。 平台作为老板为了消费者体验就要提高送餐效率,以此获得消费者好评,并持续使用自己平台,所以它就压缩骑手的送餐时间。如果骑手在规定时间完成,平台获得消费者青睐,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则扣骑手工资。平台始终获益。
送餐时间和用户给的好评、差评,将直接影响骑手收入。那么,自然把矛盾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你愿意多等5/10分钟,你接受他送的慢,他怕差评就先给不愿意等5/10分钟的人送。
快递也是如此,公司克扣员工,送不送货上门快递员的工资没变,你接受不送货上门,快递员也不会感恩你;你死缠烂打不接受不送货上门,快递员不高兴骂骂咧咧地给你放到家门口,所以最后欺负的都是善良的老实人…
公司把坏人留给消费者来做,一边不考虑提高员工福利与待遇,一边又站在道德制高点宣传快递员多么辛苦,消费者现在甚至还要为这埋单。可是别忘了快递的定义是什么:门对门的物流服务!
或许早晚会出现恶性竞争的公司:就叫“上门快递”,主打送货上门业务?
一、职工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无效以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没有将书面通知送达本人,只张贴了公告,程序不合法。根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视为无效。二、法律依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职工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无效吗
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未送达本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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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去世了,原工作单位连个花圈都没送,是不是令人很气愤?
1、中国传统是人死大事。每当家里有人去世,其他事情都需要为其让路,给予更多的同情。另外,我还想说,领导是由你在他眼里的重要性决定的。举个例子,有一次我们在国企工作的时候,一个总工程师的母亲去世了,项目经理安排项目部全体人员去参加葬礼,安排项目部的车协调交通,安排办公室主任为他服务。
2、普通员工的母亲去世,项目经理根本没过问,只批了假,连抚恤金都没给。这就是区别。所以,别人是否问起父母去世的事,取决于自己的重要性,而不是取决于领导的重要性。一个领导者是否值得尊重,更多的取决于能否公平对待每一个员工。许多领导喜欢被区别对待。喜欢的员工总是付出更多的资源,不喜欢的员工总是受到冷遇。
3、现在很多员工很难工作到可以退休的地步,因为在正常的职场中,到了三十多岁,就被拉入辞退名单。至于什么时候走,只是时间问题。况且,在职场中,大家只是一起工作的同事,和同事的关系也和儿时的同龄人差不多。也就是说,如果你毕业了,你就变成了一个没有联系的陌生人,因为你以后的发展不一样了,你的人生也不一样了。那些同事只是你生命中某一部分的过客。现在的职场,很少有公司是大家都能稳定待下去的。很多公司如果能让员工多呆几年就是好公司。更多的公司是先给员工画一个大饼,然后大家都留不住。
4、以前的同事因为太稳重,所以感情很深。只要是一起共事的同事,那就是一辈子。但是现在职场充满了不稳定因素。我们现在可能在一起工作,可能用不了多久就要分道扬镳了。其实我们并没有太多的感情。所以,即使一个同事离开了大家,也不会有太大的触动。最多也就是问问他为什么离开。仅仅是这个还是因为你可以和其他同事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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