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陵水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可以购买安居房。需要符合条件。陵水县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供应具体条件如下:1、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
陵水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可以购买安居房。需要符合条件。陵水县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供应具体条件如下: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4、本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5、未在本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其实,如果你要简单化,也可以不的,你们四个签个协议,就行。
只是在协议中明确该屋的产权虽然是儿子的,不过以后该屋的使用权不管儿子是否健在或者儿子或儿媳妇发生什么意外,该屋都保证归你父母使用,儿子或者媳妇或者他们的继承人未经父母同意,都不得使用或者该屋。否则,属儿子或者媳妇违约(如果儿子死亡,媳妇或者他人继承,则是继承人违约)。如果儿子或者媳妇或者其他继承人违约的,可由你父亲或者母亲的意愿在任何地方挑选购置同等以上的新屋或者二手。另加需要再豪华型全新的的价值,赔偿你的父母,并且补偿父母违约金,上述各项资金和违约金均由儿子或者媳妇或者其他继承人全额承担。
如果,父母自愿该屋,或者作一个老人去世,即孤老自己愿意该屋的,儿子或者媳妇或者儿子的继承人必需同意并协助该屋,金额归父母使用,否则,视儿子或者媳妇或者儿子的继承人违约,违约人承担该时期同等条件下屋场价价值的赔偿,并支付15倍的违约金。
上述屋儿子或者媳妇或者儿子的继承人,在该屋还贷款结束后,不得再将本屋作抵押。
如果,该屋因政策原因拆迁(搬迁),其待遇归父母,新搬后的屋的使用等及其它的权利和义务保持与本协议同等。
上述协议的有效期限自父母双方均死亡为止。
这样,你们四人都签字就行。
这样可以省了了。因为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这样以后,等于你父母拥有了比单个屋产权更多的保障。
备注:这个方案对父或母亲有个不足,就是,由于产权是你的,万一父亲或者母亲一个先亡后再娶,本来再婚后,父亲(或者母亲)再婚后,如果先于后来的老伴死亡的话,那老伴本可以和你一样参与继承权属你父亲或者母亲的遗产,但现在不行,因为该产的产权人是你。
我看到,本案回答中,好多人说婚内指定赠送你个人的,进行,就是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就归你了,这是似乎合法。不过,这忽略了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你万一死亡,该财产由于是你的个人遗,就应当归你的爱人和你父母共同分享。
而我的方案,则避免了这个不足,万一你不在,还只保证你父母的权益。应该是较优方案。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
坚决防止和纠正既住公房又领取住房补助费的问题出现”的有关规定,凡过去已安置并发放了住房补助费的离退休职工不应再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优惠政策参加房改。
对未享受上述政策的离退休职工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在城镇住房改革中,已参加房改并享受优惠政策购房,同时又领取了住房补助费的离退休职工,应将住房补助费或已购的房改房,选其一退还原工作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原单位合并、撤消和转制的,将其退还现工作单位。
对退回的住房补助费由收回单位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对所退还的房改房可作为单位廉租住房进行管理。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是社会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认真负责地做好清退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处理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出现新的分配不公,并耐心细致的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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