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萌娃喜提爷爷送的别墅,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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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萌娃喜提爷爷送的别墅,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第1张

一岁萌娃喜提爷爷送的别墅,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导读: 1、一岁萌娃喜提爷爷送的别墅,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南昌一乞丐爷爷送小朋友一串葡萄,看到这一幕你有什么感受?3、六一儿童节了,爷爷给孙儿送礼品什么比较合适呢?4、孩子的爷爷把财产送给孙子后,他儿子还有权力要回去吗1岁萌娃什么都不懂,在法律
  • 1、一岁萌娃喜提爷爷送的别墅,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2、南昌一乞丐爷爷送小朋友一串葡萄,看到这一幕你有什么感受?
  • 3、六一儿童节了,爷爷给孙儿送礼品什么比较合适呢?
  • 4、孩子的爷爷把财产送给孙子后,他儿子还有权力要回去吗

1岁萌娃什么都不懂,在法律上不具有效益。但别墅是爷爷买的,在孩子没有懂事前,别墅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实施。不管怎么说,这都是自家财产。

在江苏南通有一个1岁的萌娃,在网上迅速走红。不是因为萌娃有什么才艺,而是爷爷送给他一套别墅,并且牵着孩子的手在购房合同上按下了手印。小小年纪,就直接走上了人生巅峰,甚至可以说往后都不用继续奋斗了。

不过网友在羡慕的同时,还考虑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孩子的年龄,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法律效益。

 

1、爷爷送孩子别墅

网上有一个视频很火,内容是一家人买房子。按道理来说,这没什么可看的,但买房人的年龄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在视频里,按手印的是一个一岁多的萌娃。虽然什么都不懂,但是在合同上按下了手印。

按照一家人的说法,这是爷爷送给孙子的别墅,家里人都想把最好的东西,送给这个孩子。而这个孩子的起跑线,已经远超同龄人。不少网友纷纷开始羡慕,说这个孩子现在就不用努力了。甚至还有网友吐槽,说刚出生就能退休,一时间热议不断。

 

2、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两个年龄段是界定公民民事法律行为的节点,分别是八岁和十八岁。十八周岁以上就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视频里的内容来看,若是把别墅送给一个十八周岁的人,那么别墅完全由自己掌控。

八岁属于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他所有的行为都要有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虽然是如此,但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可以享受的。也就是说只要满八岁,这个别墅也算是赠送给了孩子。在八岁以下,不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是否有效

法律中规定,在八岁以下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使是纯粹获利也不可以。但我们要考虑到一个情况,那就是在接受房子的时候,父母(默认代理人)都在旁边,或许也可以算作父母代理实施。

就算不是父母代理实施,房产还是属于自家人。等到孩子到八岁的时候,还能够再次实施赠与。到时候就算代理人不在,当事人也能够自主接收这种纯获利的行为。

爱心没有贫富之分,美好是社会的主流,乞讨的人一样有“自我”。

很多人认为乞讨的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其精神世界是空虚的,满足口腹之欲是他们的追求,至于精神方面的追求是丝毫没有的。确实,部分乞讨者只想在别人手中拿点东西吃,填饱肚子就行,根本不管社会交往、家人的陪伴对其情绪的价值,有的乞讨者甚至连加入都没有。

不过,有的乞讨者还是“闪闪发光”,乞讨大概是他们失去劳动力后走投无路的行为,他们对这个社会是充满善意的,就像这位给孩子葡萄的乞讨者一样。据孩子的妈妈讲述,当时店里很忙她没注意到乞讨的老人是何时走到店里的,只是在忙完之后看到孩子手里的一串葡萄,这才发现这一幕人间美好。

乞讨者并不全是“死皮赖脸”的,并不全是道德绑架的。这两天看到过一个短视频,一年前男人戴着口罩、手里拿个纸片说自己是“残疾人”,然后“扫街”---找沿街商户要钱。一个超市的老板没给,结果这个男子“动作敏捷”地拿一瓶矿泉水走。知道戴口罩,行动方便,能和人交流,这是残疾人吗?

这样的奇葩只是少数,大部分人乞讨是没有办法的选择。因此,这部分乞讨者一样有爱心,心中有美好的情绪。而一些身价百万。千万的富豪,以及生活条件一般的普通人,他们的心中反而没有爱心,有的是对这个世界的戒备,害怕别人讹诈他们,遇到别人的帮助时疑神疑鬼是常态。

这些人的心中,大概没有给孩子一串葡萄的乞讨者心中那样的美好。但是,无论何时美好都是社会的主流,是需要我们大多数人提倡和保持的。

六一儿童节,爷爷给孙儿送什么礼品都很好。

因为是爷爷送的,什么礼品,都是一份爷爷对孙儿的疼爱之情。

建议先考虑送书,一套好书,可以让孩子受到启发和教育。同时一套书会经常翻看,让人记得是爷爷送的。如十万个为什么,安徒生童话全集等。

其次,文具用品,如书包。

还有服装、鞋等等。

  爷爷赠与孙子的财产,属于孙子的财产,儿子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