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员工买车为啥先上公司名义过六个月在转给他,有啥好处吗?

员工 0 54

老板给员工买车为啥先上公司名义过六个月在转给他,有啥好处吗?,第1张

老板给员工买车为啥先上公司名义过六个月在转给他,有啥好处吗?
导读:减少员工的个人财产税:如果车辆在员工个人名下,员工需要承担个人财产税,而如果车辆在公司名下,公司就需要承担车辆的财产税。这样可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过六个月再过户给员工的主要考虑是为了确保员工在公司期间不会私自将车转手或出售。防止员工在此期

减少员工的个人财产税:如果车辆在员工个人名下,员工需要承担个人财产税,而如果车辆在公司名下,公司就需要承担车辆的财产税。这样可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过六个月再过户给员工的主要考虑是为了确保员工在公司期间不会私自将车转手或出售。

防止员工在此期间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一、如果这个公司有这样的风俗,作为工人适当的送一份礼物是可以的。考虑到工人的收入不是很高,挑选一份性价比适中的礼物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与其他工人或者管理者来攀比。

自己的老板娘购买的是新车,工人可以选择与新车相关联的礼物,比如汽车内饰的一些小饰品。

二、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风俗,自己就不要首当其冲的送礼物,否则会招致其他工人的反感。

老板提车时,送礼或红包都是不错的选择,具体要看你的预算和对方的喜好。

如果你想通过礼物来表达对老板的祝福,可以考虑选择一些寓意好的礼物,比如具有艺术价值的工艺品,或者对老板日常生活有帮助的物品,如车载香水、车内装饰品等。

如果你觉得红包更方便、实用,可以选择一个寓意好的金额,比如300-500元,来表示你的祝福。

总之,无论你选择礼物还是红包,都要考虑对方的喜好和预算,以确保你的礼物能够让老板感到满意和开心。

4号店的员工买车有什么问题?他们买的是车,无非是价格上的一些优惠!

正常消费者买车,肯定是担心被4s店宰了,想尽办法在那里讨价还价,寻求福利。试想一下,如果4s店的员工想买车,会不会暴露很多内部秘密?

其实在4s店内买车最直接的优惠一定是来自售价。毕竟,你要谈的售价,在4s店内部员工中可能算不了什么。毕竟,人们可以获得这种模式的低价。更何况,连服装店的员工在买衣服的时候都会有内部员工价,更不用说大轿车了,所以内部员工价应该是最大的好处。

买车的时候,大家都只知道让4s店送一些“配置”,比如贴膜保养。其实汽车贴膜的价格差距很大,不同档次的贴膜价格差异也很大。但是,当你让4s店送这些的时候,一定不要在价格空上咄咄逼人,所以如果你是内部员工,很可能价格已经够低了。

其实都说4s店的员工买车会比较刁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很多员工其实不会买自己的产品?毕竟他们每天都在看这些车型,优缺点都很清楚。所以选择其他汽车品牌是正常的,利用自己的汽车销售资源,也能买到价格合适、配置合适的汽车,所以不仅是自己的招数,也是自己的招数能在销售中延续。

百万购车补贴

法律主观:

从09年开始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生产用车,属于运输工具的可以抵扣。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就不能抵扣(疑似个人消费品则不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第538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收政策有以下方面的变化: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法律客观: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