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炒鱿鱼之前一定问员工来了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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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炒鱿鱼之前一定问员工来了多久了?,第1张

为什么炒鱿鱼之前一定问员工来了多久了?
导读:一是因为确实不了解。对于能干的员工,老板一般都很满意,会有意无意地关注他、了解他,以便笼络人心。而对于那些能力低下的员工,老板一般都不愿意搭理,更不愿意去了解他。所以这一句“你来了多久了”是真心话,老板确实不知道你来了多久了。二是超出了容忍

一是因为确实不了解。对于能干的员工,老板一般都很满意,会有意无意地关注他、了解他,以便笼络人心。而对于那些能力低下的员工,老板一般都不愿意搭理,更不愿意去了解他。所以这一句“你来了多久了”是真心话,老板确实不知道你来了多久了。

二是超出了容忍时限。据不完全统计,老板容忍一个员工不出业绩的时间不超出三个月。如果你这三个月都没有令人满意的表现,老板就会问你,“你来了多久了”,然后接上“三个月了,你看你都做了些什么”,然后顺理成章炒鱿鱼。

三是这句话“百搭”。如果老板看一个员工不顺眼,要辞退他,如果他的回答是“来了三个月了”,老板的说法参考第二点。如果“来了三年了”,老板会说,“小张,你都来了三年了,还比不上新来的小刘,你还是另谋高就吧”。如果“来了三十年了”,老板会说,“老张,你来公司三十年了,是公司的元老了,可咱们公司还在创业阶段,实在养不起闲人啊,你还是放过我吧”。

归根结底,都是套路!

男女分手,谈了四个月和谈了四年的,心疼程度肯定不一样。

老员工,干的久了,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还有疲劳,多多少少从 情感 上,要斟酌考量下,就算不是不炒了,起码也要看看给点补偿,留点面子,大家好聚好散,做人留一线,日后好见面。

再者,炒鱿鱼问一句来了多久了,也是检讨自己。

来了几个月,炒了,可能员工隐藏的好,没被发现,现在褶子了,公司损失了,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来了几年了,炒了,这就值得好好琢磨下了,什么状况?

为什么这样一个老员工,会干出来这种事,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一个人的问题都是自己的责任吗?他的主管有没有问题,是过于放权了还是疏于管理了,是没有监督了还是过分信任了?公司是没有给他晋升空间了还是他自己得志膨胀了?

一个员工的离职,从来不是问题的结束,以儆效尤,才是问题的关键。

当然了,问工作多久了,从人资处理的角度来说,涉及赔偿金额。

除非能举证员工存在重大工作过失,否则,离职补偿金是逃不掉的话题。但这种举证,往往很难。有的公司欺负员工不懂劳动合同法,兴许可以蒙混过关,可但凡员工了解一点,你把我开了,就是违约,按劳动合同法,要给补偿。

补偿的金额和工作的年限直接相关,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给半个月工资,如果他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就要补偿两个半月的工作,标准参照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还是不小的,所以了解后才好和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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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事,我来回答。来多久了就是本公司工龄,这是个基础数据。

第一层意思,是作为协商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基础,工龄长的需要慎重,工龄短的金额小,容易处理。

第二层意思,工龄长了出问题,一般是管理的问题,渎职或排挤偏多。工龄短出问题,招聘出问题较多。

其他的原因也有,不是大概率了。

如果刚刚来,就跟老板闹别扭,老板会说“你给我滚!!!!”

如果只来了几天,下一句话,老板会说“不好意思,你走吧,我们公司暂时不需要人了。”

如果只来了一个月,下一句话,老板会说“你不适合我们公司。”

如果来了半年,下一句话,老板会说“最近效益不好,我们雇不起新人了,请另谋他就。”

如果来了一年,下一句话,老板会说“这是过节费,过年后你就别来了。”

如果来了三年,下一句话,老板会说“我们就不续约了。”

如果来了五年,下一句话,老板会说“我给你找了李总,他公司效益不错,我推荐你过去。”

如果来了十年,下一句话,老板会说“按照公司规划,调你到西藏去上班。”你敢说不去?

所以,老板在炒鱿鱼之前,一定要问员工来了多久。

这个如果公司不想再用你了,必须先问你进入时间,因为设及工资和赔偿问题,再者想知你是谁招进的,都在考量招人和进人的工作能力。你被XⅩ人招进,几个月没有业绩,所以在妙你的同时,也在为接下来的用人做准备。公司用能者智者!

这是一个悲伤的事情,说三方面吧

第一,这是一个很好的话题切入点,辞退是一个比较悲伤的事情,对你对公司都是,直白的说出来,很多人怨念会很大,伤害会更深。从来了多久插入可以从忆往昔,从感情等多方面去谈,切口多,引导到最后公司辞退或者你主动离职都可以选择,会比较容易被接受的。

第二,领导对你很不满意的一种说辞,潜意思就是这么久了你为啥还没做公司或者“我”想要的结果?是在询问你,也是一种自问,是在告诉你他不满意的态度,也是在坚定自己要辞退你的想法。

第三,例行公事,辞退前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工作时长等等。

科技 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如果一个人非要老板通知离职的话,一般说明你之前的业绩还是过的去的;辞退你有难言。

这句话仅仅是消除彼此的尴尬,就像见面问你吃了没有一样。

因为没有几个老板是冷血。

作为被动离职的你如果没有预感,不妨调侃一下老板以避免大家尴尬。

摸一下自己的头,笑一笑,说一句,时间真快呀!!!

静等老板的反应吧

太久了就聊聊,因为开了要赔钱,十年的员工也不怕你开,[大笑],都是缺一份工资,又不是缺一份工作,好好说呢以后咱还认识,不好好说呵呵给钱走人就这么简单[机智]

谢谢你的邀请,这是看需要陪多少钱?

一,老板单纯忘记你来了多久了,如果来的时间长,比如二三十年这种老员工,即使近几年可能没有多大的业绩,但能够呆在公司那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且一些老员工的人际关系网也可能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老板会从各个方面考虑是否将你辞掉。

二,目的性很强的就是想抄你鱿鱼,故意问你来了多久,为什么来了那么久了依然什么都不会。没有业绩,没有微公司创造任何利益,公司不养闲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补偿金可以领取。(主要看下面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缴纳社会保险”,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足额,如果公司已经缴了,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应看做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即可。所以员工不能拥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不写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权利),也就不能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甚至还要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公民自己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当出现了行贿的行为后也是会严重危害到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贿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时,也是会根据行贿涉及到的具体金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

       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某博、某音、某手等新媒体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这些平台的发展日益火热,同时也逐渐兴起并形成了一些网络热语,比如爆冷、yyds、菜鸟等等。今天我们主要讲讲职场网络热语—炒鱿鱼,通常在职场工作中,一个人要是被解雇或者老板辞退员工,那么就会被称为炒鱿鱼,那么大家为什么要把解雇称为炒鱿鱼呢,“炒鱿鱼”这一词究竟又起源于何处呢?

       第一,在过去社会中,由于交通不发达,为了维持生计,很多人都是背井离家、背上铺盖床褥等外出打工,一旦做不好或因为其它一些原因被老板辞退,这时候就不得不收拾东西、卷铺盖走人,而这一动作正好与烤鱿鱼时的场景十分相似,相信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见过路边烤鱿鱼,每片鱿鱼在被烧烤之前都是扁平状态,当被火烤之后,形态就会如卷铺盖一样,慢慢卷成滚筒状,由于这个过程和卷铺盖太过相似,因此慢慢有些人们就将两件事联系起来,便用炒鱿鱼的说法代替解雇,日子长了这个说法也就在各地流行起来了。

       第二,鱿鱼一般生长在海里,而我国南方广东一带是沿海地区,喜食鱿鱼等,结合小编第一条所述,所以“炒鱿鱼”这一说法应起源于广东这道菜系—炒鱿鱼。

       以上就是小编对炒鱿鱼说法的认知,各位小伙伴同意吗?如果有不同的见解,欢迎积极评论补充,愿与大家共同进步!

1、不是去劳动局,是去劳动仲裁委:写好劳动仲裁申诉状,带上你的身份证、相关证据复印件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

2、证据:能证明你在该公司、什么时间进入该公司、工资水多少的证据。可以是公司员工花名册、你入职时的登记表格、你的工作证或上岗证、发工资时的签字表、工友证明等,可以是书面的证据,也可以是录音录像资料或证人证言等。

3、你可以要求的赔偿:

(1)自2008年10月14日至解除合同时的每月双倍工资。

(2)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3)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工龄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又因为是公司非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即二个月工资。

(4)一个月至少应有4天休息日:多出的算你的加班时间。在有证据证明你加班了、加班时间长短时,可以索要加班费(平时加班应给150%工资、休息日加班应给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应给300%工资)、及所拖欠加班费25%的额外经济补偿。

4、请求劳动仲裁: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时起一年内。

5、劳动仲裁能否赢,关键在于你的证据是否充分,所以在和老板彻底闹僵前,一定要注意先收集好你需要的相关证据:弄僵后老板可能反口不承认、很多东西也会防着你了。

被同事排挤、和上级关系不好,很多员工是因为这个原因辞职。

付出很多,但回报很少,甚至没有,付出和回报完全不成比例。 只知道让马儿跑,却不让马儿吃草!

工作强度大,一天到晚有干不完的事,加班是家常便饭,结果是把员工累跑了。

领导说话不算话,经常给员工画饼,但从来没有兑现过,经常忽悠,员工看清楚的时候就是走人的时候了。

在公司不受老板和领导尊重。优秀的人才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如果得不到老板和领导的尊重,这些财富就会流到其他公司去。

有好的方案,但是不受重视,得不到实施。很多员工都很有能力,由于种种原因,总是无法施展。

公司对员工的能力了解不足,经常大材小用,杀鸡用牛刀,员工的本事无处施展,不走才怪!

工作做得好,做得多,但是从不被提拔,心寒了。

公司不重视员工的培训,对员工没有学习培训的计划。大部分员工多有颗上进的心,很希望公司能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但是在公司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安排。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只要自己有能力,有本事,一定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