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卖速效海狗丸等假药获刑,贩卖假药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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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卖速效海狗丸等假药获刑,贩卖假药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款?
导读:引言: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可是假药却会让人的身体产生伤害,甚至是用来杀人的。在天津的有一个男子就因为卖速效海狗丸这样的假药获刑呢,那么贩卖假药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条款呢?一、贩卖假药罪在刑法中有一条是销售和贩卖假药罪,而如果说是被查处的

引言: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可是假药却会让人的身体产生伤害,甚至是用来杀人的。在天津的有一个男子就因为卖速效海狗丸这样的假药获刑呢,那么贩卖假药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条款呢?

一、贩卖假药罪

在刑法中有一条是销售和贩卖假药罪,而如果说是被查处的话,那么直接就触犯了刑法中的具体条款的。所以说天津这一男子卖速效海狗丸这样的假药是直接会获得刑法的刑法的处罚,一般是如果说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的话,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赔偿金额。但是如果让服药的人有身体的伤害和不适甚至造成重大身体伤害的话,会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案件的严重情况来判定,但是已经可以确定这个男子犯法了。

二、售卖假药的后果

这名天津男子卖了假的苏州海狗丸,之后经过法院的裁定被获刑10个月。这对于贩卖假药这是一个惩罚,但是对于吃了假药的人来说也是有伤害的。因为这些假药是没有生产机制的,它们对人体的危害也没有经过临床的实验。每一个药品在生产之前都是要经过很多实验才能够投入使用的,而这样的假药就没有保障。所以说吃到人体之后会对人体产生很大的伤害,在购买药品的时候一定要去合理的途径去购买,不要去不正当的途径去购买药品。

三、避免购买假药

实际上只要按照正规的途径去购买,就能够购买到假药。但是对于一些稀有药国内的一些东西也买不到,那么在购买的时候最好去查一下它的相关资质以及生产的药商。而且最好能够通过专业人士的推荐去进行购买,这样才能保证自己花了钱买了真货,更何况是药品,这样重要的物品。

三倍来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可以投诉。

根据查询到,消费者买了假药,光有药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到药品监督局查询。如果经查询核实,可要求药品监督局依职权对厂商和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

假药指的是药物成分与国家标准规定的药物成分不相符,以他种药品或者非药品冒充此药品的药物。

1、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2、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买到假的商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3、若商家执意不愿意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一、买到假药怎么维权

1、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

2、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买到假的商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

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则商家应直接赔偿500元买到假的食品的,可以向商家索要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10倍赔偿。

3、若商家执意不愿意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