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1、离职之后,档案要怎样处理?2、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迁移3、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4、离职证明由谁放档案5、辞职了档案怎么转移辞职后马上会有一个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把所有的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
- 1、离职之后,档案要怎样处理?
- 2、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迁移
- 3、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 4、离职证明由谁放档案
- 5、辞职了档案怎么转移
辞职后马上会有一个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把所有的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可以管理档案的部门,比如人才市场。
然后是个人档案,如果你找了一个新的工作单位,这个新的工作单位是国企,正常情况下国企是会接受个人档案的。如果你找到的新工作单位属于民营企业而不是国企,那么民营企业是不接受个人档案的,所以你需要将你的个人档案转移到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发展市场进行临时托管,因为人才交流发展市场有档案托管的权利,而且在托管的过程中,你的个人资历可以正常计算,是完全免费的,所以不会有托管费用。
其实这种档案移交保管程序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更有用。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都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员工档案的问题,一般都会帮忙处理。然而,一些不太正规的公司也会要求员工自己处理。这时候就要咨询社保局具体的处理方法了。如果单位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那就简单多了。如果你找到一个新单位,把文件转移到新单位就行了。
要注意新单位是否有档案管理权。新单位有档案管理资质才能接收你的档案。新单位出具档案移交函后,应移交原单位,个人档案可移交新单位。新单位如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需存放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等部门保管。如果异地就业,建议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后期职称评定和档案移交会方便很多,不容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个人保管等情况。这样的话,解决档案问题会很繁琐,包括两地往返、层层审批等等。
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迁移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迁移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迁移
一、辞职时,单位会将档案密封、加盖骑缝章。辞职后,可以接受档案的地方包括:
1,有工作的,由新单位存档或者在新单位集体存档的人才中心存放
2,没工作的,档案转回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存放
档案转移通常程序: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交新存档单位。
二、注意:
1、档案要尽快存入有存档资质的`单位、人才中心,个人持有时间过长会造成死档现象,存档单位会不接收。
2、档案上密封的骑缝章,不可私自开拆,私自开拆过的档案,存档单位不接收。
扩展资料:
员工档案转移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自己保存,新单位会给放在档案的。不管是自愿离职、非自愿离职,还是失能性离职、功能性离职,都需要进行一系列合法合理的专业流程操作。若公司因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造成员工损失,法院可判决公司依法支付赔偿离职证明一般会存进档案。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证明自己已经是无业状态。劳动者离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需你交给新单位,新单位会给你放在档案的,不过离职证明在你找到新单位以后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社保不是你原单位停交了就可再入了,你还需原单位在网上给你解除劳动合同,再有你拿着原单位开具的书面的离职证明,社保编号给新单位才可以续交。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对公司而言,离职证明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对离职员工而言,离职证明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若因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离职员工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
1、离职证明或者离职证明书作为居中标题。
2、标注公司名称(全称注册)、离职人员姓名、离职人员曾任职务,证明在职期间、签发日期,签发日期加盖公章。另外,有的人会注明身份证号码。
3、如果有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建议在离职证明上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上印有公司徽标——宣传公司的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人。
5、一般用A4纸印刷(文件管理标准),有些公司采用的是一式两份,在右侧盖上公章的骑缝章。
6、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剩余的空白版本中添加打印变动信息,看起来美观且容易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2、自愿离职的员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他本人又担心档案被丢失,要求自己带走,由本人保管个人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员工档案。人事档案比如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人才档案,是国家人事机关及其下属授权人才中心专管的,以报到证为凭3、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4、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办理托管5、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6、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或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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