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民警将自己的工作餐递给环卫工人,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暖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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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民警将自己的工作餐递给环卫工人,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暖心故事?,第1张

保定民警将自己的工作餐递给环卫工人,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暖心故事?
导读:保定一位民警在办公室执勤时候,看到了一位在门口徘徊犹豫的环卫工人。虽然徘徊了很久,但最终环卫工人还是拿着工具走开。在看到这样情况之后,执勤民警走出门追上了环卫工人,并询问他是否需要帮助。经过沟通了解到,这位环卫工人已经工作了一天,现在是一个

保定一位民警在办公室执勤时候,看到了一位在门口徘徊犹豫的环卫工人。虽然徘徊了很久,但最终环卫工人还是拿着工具走开。

在看到这样情况之后,执勤民警走出门追上了环卫工人,并询问他是否需要帮助。

经过沟通了解到,这位环卫工人已经工作了一天,现在是一个又饿又渴的状态。在见到警务站时候,便想要进去讨杯水喝,后来又觉得不妥,所以便离开了警务站。

了解了情况之后的民警,将环卫工人请到了警务站内,而且将自己的工作餐,递给了环卫工人。

正是这样的一幕,不仅填饱了环卫工人的肚子,更是温暖了环卫工人的内心。即便是隔着屏幕的我们,也被民警这份热心给感动了。

环卫工人是我们身边常见的人群,他们每天天不亮就要开始工作;而在深夜的时候,依然有环卫工人,在街头工作。

很多时候天气晴朗,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如果遇到了不好的天气,更是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在内涝以后,清理马路的淤泥;在大雪之后,连夜清理积雪。

做这些工作的背后,只为了能够让生活在城市里的我们,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为我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圈。

同时这群环卫工人,也十分的勤劳、善良。在遇到需要帮助人群时候,也是他们最为热心、耐心。

而在自己有了困难之后,想要寻求帮助,也总是十分的畏惧,害怕自己的“闯入”,会给他人增添麻烦。

这名环卫工人便抱有这样的思想,本来想要讨口水喝,最终犹豫再三,还是放弃了自己的想法。

好在热心的环卫工,遇到了同样善良、热心的民警。不仅将环卫工人请到室内休息,更是把自己的工作餐,递给了更加需要的环卫工人,这份爱让春天的阳光更加明媚,人们的内心也更加温暖。

1、欧式陶瓷情侣大象的摆件

可以选择送一套欧式陶瓷情侣大象的摆件给警察朋友,一般我们说吉祥,可以谐音为吉象,因此大象形象的装饰品是有着非常好的寓意的,而且这套欧式陶瓷情侣大象的摆件,大小非常合适,摆在办公室或者家中都是可以的。

2、陶瓷首饰

可以选择送一些陶瓷的首饰给警察朋友,陶瓷制成的首饰可以释放出对人体非常有益处的红外线,长期佩戴可以有利于人体的健康,如果是女性警察无论是什么样的陶瓷首饰都可以送,如果是男性警察则可以送适合男性佩戴的手链和项链款式。

3、陶瓷挂件

可以选择送一些造型寓意吉祥的陶瓷挂件给警察朋友,比如陶瓷葫芦造型的挂件,上面印着平安吉祥的花纹,还可以选择缀上红色中国结的陶瓷方形牌的挂件,上面也印有保佑平安的图案。这些都是既可以挂在车中也可以挂在家中,并为警察朋友祈福平安。

4、陶瓷钥匙扣

可以选择送一些造型寓意好的陶瓷钥匙扣给警察朋友,比如钥匙扣上的造型是个陶瓷福袋,有着多福的寓意,而且钥匙扣是最常用的物品,无论男女都可以使用,还起到了祝福对方平平安安的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建议待其受到刑事审判以后再通知解除,可以通过看守所等有关方面转送解除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9年起,铁路警察改由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垂直管理,不再接受国家铁路集团的领导,也不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理。至于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的差异,最大的区别就是职能不同。

铁路警察的身份问题

以前,我国有五大行业公安,包括“交通港航、铁路、民航、森林、海关缉私”,其中的警察身份比较复杂,除了公务员之外,还有事业编、企业职工,不利于警察队伍的建设、履行执法职能。

对此,国家进行了逐步规范,其中,铁路公安在2009年10月从铁路运输企业中进行分离,整体纳入政法专项编制,7万多名铁路民警通过考试成为了公务员。至此,铁路警察和地方上的公安民警一样,都属于公务员的一部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的一种),有警衔、职务序列。

铁路公安职责与地方公安基本一致

铁路公安的主要职责:全力维护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负责本辖区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参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等等。铁路公安设置有治安、刑侦、国保、禁毒、特警等地方公安所有的警种,而且还设置有乘警这一专属警种,专门负责列车上的案件查处和秩序维护工作。

铁路公安的辖区相比地方公安少很多,主要是各车站、铁路家属区和铁路运行线等,发生的案件均由铁路公安立案,只不过案件数量比较少而已。

铁路公安管理模式与地方公安略有不同

目前,地方公安分为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分级管理模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而铁路公安实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局(18个)、铁路公安处的垂直管理模式,接受上级铁路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管理,与地方公安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仅接受所在省份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铁路公安由公安部垂直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在各地设置由铁路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处,派驻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开展工作,并纳入各省公安厅(局)序列单位,属于中央派驻机构。铁路公安经费也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有些行业津贴仍有铁路企业支付,因此工资略高于当地公安机关。

进入铁路公安,需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是警校公安联考,而进入地方公安则需要参加省考,招考模式也略有不同。

至于铁路警察的职能,主要有:

1、承担铁路治安工作,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2、依法管辖涉及铁路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铁路违法犯罪行为;

3、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可以看到,铁路公安机关的职能要比地方公安机关少很多,例如没有“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职责。至于铁路警察的待遇,由于是中央垂管单位,全国各地的待遇差距较小。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肯定是地方公安民警高于铁路警察;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反倒是铁路警察高于地方公安民警。

人民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助的标准一般是一类的津贴为每人每天五十元,而对于二类的津贴是每人每天四十元;同时还要分不同的头衔以及工和的性质来进行制定,同时都是按国家的标准来实施的。

一、人民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助的标准是多少钱

      1、县(市)级公安机关和直辖市公安分局,监所、监狱、强制戒毒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

      2、市(地)级公安机关,监所、监狱、强制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

      3、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所、监狱、强制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3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20元。

      4、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值勤时,执行同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值勤岗位津贴标准。

      5、县(市)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市(地)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省级及以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病假是否扣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

      1、病假一般都是要扣加班补贴和执勤津贴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上海市除外,依据相关规定,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请病假过长的,则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民在进行自己的岗位执勤的时候同样也是会有相应的津贴,但对于标准是多少一般是没有固定的金额,这是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所得到的,但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大家在工作的时候得到该有的补偿。

  《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看守所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勤行为,培养优良警风,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执勤行为,是指看守所民警执行职务时言行举止的总称。

  第三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做到:

  (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清正廉洁,纪律严明;

  (三)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

  第五条 看守所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放在押人员;

  (二)玩忽职守;

  (三)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接受吃请;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员提供劳务;

  (七)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信件、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送物、打电话;

  (八)将监管在押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警 容

  第六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佩带执勤证,需携带警械装备的按规定携带,保持警容严整。

  第七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保持仪容整洁。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男性民警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第八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举止庄重,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九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自觉维护看守所环境、卫生和办公秩序,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内务规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第四章 礼节、接待

  第十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遵守下列礼节:

  (一)遇见领导视察、检查时,看守所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执勤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二)遇见本所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十一条 看守所民警接待办案人员、律师时,应当主动致意,热情服务,依法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对依法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明确告之并耐心解释。

  第十二条 看守所民警接待在押人员亲友时,应当主动致意,耐心解答提出的问题,并主动介绍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的情况,同时征求对看守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见、送物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安排,对不能安排的要明确说明理由,严禁冷、硬、横、推。

  第十三条 看守所民警对外接待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章 勤 务

  第十四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工作规范、文明。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聊天、饮酒、吃零食、娱乐或者从事其他有碍勤务的活动。

  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监区,巡视或者进入监室时不得吸烟。不得随意在监区内放置警服、警械、文件、工作证件、钥匙等。

  第十五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民警应当提前到岗,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要交接清监内在押人员人数,当班时发生和发现的情况,已办完与未办完的事项,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值班物品。

  第十六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进入监区开展管理、教育工作,对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直接负责在押人员的铺位安排、内务管理等事务,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应当由女性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员。男性民警不得单独进入女监区、女监室,不得单独和女性在押人员谈话。

  第十七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熟悉掌握所分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员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主动坦白、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 看守所民警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依法文明管理。

  (一)及时告知并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处罚在押人员时,应当说明被处罚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二)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和尊严,尊重少数民族、外国籍在押人员的生活习惯。对在押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用语,必须称呼姓名或者编号,不得叫绰号或者使用其他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认真回应在押人员的问好。

  (三)充分调动在押人员接受监管和认罪服法的积极性,工作力求深入、细致,因人施管、施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真心挽救,真情感化,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

  (四)关心在押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健康,依法认真解答在押人员提出的问题,解决在押人员的困难,对不符合规定或者看守所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理由。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和生活照顾。

  第十九条 看守所民警执勤时应当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严格遵守24小时双人以上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严密监视,严把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关,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熟悉处置各类事故、事件的预案,积极参加演练。发生事故、事件时,应当服从统一指挥调动,做到机智果敢、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第二十一条 除处置重大事故、事件等必要情况外,看守所民警不得携带武器进入监区。

  第二十二条 看守所民警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戒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民警。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