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对于外卖骑手在送餐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问题,在全国各地的外卖骑手中普遍存在。要想知道属不属于工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要理清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判断两者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外卖行业中,骑手
对于外卖骑手在送餐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算不算工伤问题,在全国各地的外卖骑手中普遍存在。要想知道属不属于工伤?责任由谁来承担?前提是要理清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判断两者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外卖行业中,骑手主要分为两类:属于配送平台的正规骑手和通过平台本身注册打工的骑手。“骑手直接受雇于平台或供餐者,发生工伤时,送货平台或供餐者有义务承担骑手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但是,目前在外卖行业中,骑手大部分是为自己注册的兼职骑手提供中介服务,骑手履行下单后与商户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而不是以与平台公司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完成工作任务。
这种模式与目前盛行的网络签约车、网络厨师等自主订购模式相似,自律性很大。因此,法院在判定相关纠纷时,一般不承认平台和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平台就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已拥有一支高达7000万人的网约工队伍,大量送餐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成为这支队伍的重要参与者。在当前迅猛发展的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下,网约用工呈现出“弱传统性”的特征,导致工伤调查取证难、认定难,劳动权益保障容易出现缺位。
2021年4月30日,某餐饮公司外卖送餐员王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并按惯例打开手机软件接受派单,不料在行驶过程中与一机动车相撞受伤。经王某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为工伤。而某餐饮公司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工伤认定。该餐饮公司仍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王某自开机接入公司系统处于随时接受派单开始,即进入工作状态,用人单位是否派单是任务分配问题,并不影响王某工作时间的开始;王某受伤地点在可接送订单范围内,符合工作惯例,其受伤地点属于工作区域。王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某餐饮公司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沈楚雄律师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所进行的综合认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推定。推定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单纯的以经验法则为中介,由“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基础事实推导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待证事实,而是融入了保护劳动者等实体法上价值判断的特殊事实证明过程。本案针对网络平台外卖送餐员的工伤认定争议,法院在案情与传统工伤认定推定过程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把握住了我国工伤认定的上述特殊性,将推定过程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价值判断融合在一起,不仅做出了符合社会正义观的裁判,也发展出了针对新类型工伤认定案件的新的推定规则,具有正面的典型意义
外卖送餐员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的种类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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