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很高兴为您解答。工伤期间去上班或者去别的公司上班了会影响赔偿吗?不影响。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
很高兴为您解答。工伤期间去上班或者去别的公司上班了会影响赔偿吗?不影响。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并且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
法律依据:《工 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外卖损坏属于意外,而不是故意为之,是不用赔给你钱的,要赔付也是由商家进行赔付,但不是商家的快递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如果你外卖被偷了就没有送到手上也可以叫商家给你重新做一份的。除非很麻烦而且外卖员自愿进行赔付,外卖员与顾客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我们通常点了外卖,都会有一个外卖员给我们进行配送,在外卖员送达后,顾客还有权利进行评价,可以打好评,也可以给差评,看似权利很大,外卖员是否应该与我们有一定的法律关系?
其实不然,虽然我们享有对外卖进行评价的资格,甚至催单的权利,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与外卖员的老板,就是外卖平台发生法律关系,外卖员只是作为平台雇佣者为我们提供服务。
既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外卖员在配送过程中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有多大的意外都与顾客没有关系,不能基于“我是为你送餐,所以你应该承担责任”的想法,要求顾客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假如顾客需要为外卖员的送餐承担责任,那么顾客吃外卖的成本就会极大的增加,谁也不敢点外卖吃,一个不小心可能吃外卖把自己吃的倾家荡产。
顾客应尊重并爱惜外卖员
虽然顾客与外卖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但是仍应该尊重并爱惜为我们配送外卖的人员。做外卖员虽然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职业,但他们的劳动值得尊重。
外卖员真的非常辛苦日晒雨淋的,还要冒着被烫伤的危险,既然是外卖就是大家吃饭的时候最需要的,外卖员总是为了不误大家的饭点而加马急送,跑步前进;我们吃到了热呼呼的饭菜,而外卖员可能还饿着肚子在忙碌,想想也不容易。
而且一个外卖员在高峰期可能要同时配送几份餐,越催他们越着急,最终会因为赶时间出现些问题和意外,所以我们能尊重并爱惜他们,给予宽容和谅解,那么或许他们会过得轻松一些。
结语
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可以想象一下,假如没有了外卖员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至少生活的节奏都会加快,甚至生活质量会有所下降。
所以,即使外卖员的一切与我们无关,但是给予他们尊重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外卖员在特殊时期基本维持了城市的生活运转,这是非常伟大的职业,完美无缝地接起了起了生活中的时间差,让许多人可以活得更轻松,他们值得我们在收到外卖时道一声谢谢他们有自己的职业值得尊敬,有他们世界经济发展得更快速,宅在家也可以吃到美味的饭菜增加幸福感,他们快递员为了养家糊口不要命地整日整夜的工作,他们值得我们尊敬,值得我们善待。按照法律他们也不需要赔付。
饿了么公司抠门已经不是第一天知道了,根本不拿外卖员当人看。43岁外卖员送餐猝死饿了么赔2000元,还说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直接就撇开责任,说外卖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会有工伤意外赔偿,这种操作也只有外卖公司才敢做。
01、有偿帮饿了么送餐,就代表有劳动关系我觉得既然在饿了么旗下干活,那就存在是雇主和雇员关系,这个责任就不能够推卸。至于在饿了么APP上那个条条框框,注明只是提供信息服务,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这完全就是扯犊子,这就是为自己公司开脱订制的条款,一点都不合理。既然给了劳动报酬,就应该为外卖员送餐途中安全负责。像少部分外卖员为了赶时间送餐,闯红灯逆行发生意外的,饿了么都没有做过任何赔偿,只顾赚钱不顾人命的公司。
02、外卖员长时间在外跑单,身体熬不住就应该要买保险而身为一个送餐外卖员,明知道这职业是高强度工作,就应该给自己买一份意外保险。调查发现,死者韩某除了在饿了么平台买了106元人身意外险,就没有在其他平台买过保险。导致自己猝死后保险公司只赔付3万元,韩某上有父母下有孩子,自己还是家里的顶梁柱,这点钱都不够家里用。更别说饿了么那点人道主义赔偿。
不过,饿了么公司最终还是顶不住社会舆论压力,赔偿60万抚恤金,但已经挽救不了名誉,这笔钱一开始赔偿就没后面这么多事。要是没有舆论压力,我估计饿了么最后也是不了了之,2000元也就是最后的赔偿金。反正经过这么一件事,以后外卖员都不敢再和饿了么合作,谁都不想自己发生意外公司还置之不理。
作为饭店员工为饭店送外餐应该补贴电话费
一般的外卖公司给外卖员补贴80%的话费,外卖员的话费大多数都是送外卖的时间给叫外卖的客服打电话,这个公司报的比较高,业务都是报80%,如果经营的好的公司是报95%,其实一个外卖员,他们每个月的工资都是一万多啊,挣得可不少唉。
你好,属于工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通常情况下,外卖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站点的,外卖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认定工伤时应以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外卖小哥还得注意,正常情况下,外卖站点每天都会给小哥购买意外险,申请工伤后,外卖小哥还应及时报保险,进行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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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外卖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外卖小哥深夜猝死以后,直到第二天才被发现。因为外卖平台的系统上是可以看到外卖员的位置,而这段时外卖平台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外卖小哥在工作中出现异常,所以我认为外卖应该承担责任。
《劳动法》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判定的?
对于以劳务形式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派遣劳动者的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有义务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约定交货期、工作岗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作为接收工人的单位,只有用人单位,不需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工人必须先与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进行协商。只有在单位接收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双方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工作时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障基金中领取丧葬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必须是协调区职工上一年6个月平均月工资的平均数 2抚养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不能工作的亲属。主要收入来源。因工作死亡的员工的生计。标准是:配偶每月40%,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每月10%。所有受抚养亲属的约定养老金数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
这起事件法官时如何判决的?
据外卖平台称,外卖员与外卖平台没有工作关系,外卖员通过众包方式外卖,只是兼职。因此,外卖平台认为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法官表示,由于承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的主要代理机构,可以实时了解刘某某的送货情况,显然承运公司有发现、跟进、处理异常情况的机制。并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给快递公司。该人所在的快递公司仍存在不完善,导致刘某某出现异常情况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因此,平台运营公司也应对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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