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无探亲假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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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无探亲假方面的规定
导读:有,警察是国家机关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

有,警察是国家机关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

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

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

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

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近日国内媒体报道,那个在顾客麻辣烫中尿尿的外卖员,已经因寻衅滋事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4天。但仅仅被拘留14天是不够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安全保障权和人格尊严权,如果外卖员具有疾病的话,还可能威胁到顾客的健康!因此外卖员不仅要对消费者道歉,更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外卖公司也有权追诉外卖员造成的品牌形象损失!

这种人简直就是人渣!无耻下流!外卖公司也必须要将这种人拉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外卖行业!这种突破底线的事情都能干出来,还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简直是缺德到了极点,都要跟这种外卖员一样,谁还敢点外面送来的外卖?出了这种事情以后,建议商家要对外卖包装进行改进,将外卖的包装完全封好,防止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简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于那些辛辛苦苦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卖员形象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本身这个职业就面临着各种刁难和问题,如此一来更是让某些本身就有偏见的人,对外卖员产生极大的不信任和怀疑。其次消费者还敢使用差评权吗?谁也害怕外卖员报复自己,会不会哪天也给自己的外卖来上这一出!消费者群体和外卖员群体之间的隔阂加重,对于整个外卖行业的发展和信任都破坏殆尽。

不要小瞧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效应!这种事情绝对会严重损害外卖行业的发展,让商家不得不采用额外成本来增加消费者的信赖,配送员需要额外增加管理培训的负担,消费者更是会受到送餐成本的上升导致利益受损。在很多网友的评论中就可见一斑,有人说再也不敢点外卖了,谁也不知道外卖员会干点什么事情?也有人暗自庆幸自己从来不点外卖,所以不用有这样的担心。

更甚至有人开始怀疑整个外卖和送餐行业,认为这种被爆出来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

此前也有曝出外卖员向餐盒内吐口水,用手指搅匀后送给消费者的案例!或许这次报道出的事件,只是外卖行业黑暗潜规则的冰山一角,也许这种报复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呢?负责外卖的商家和配送员管理机构如何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平台称这个外卖员是兼职的骑手,目前已经被公司拉黑了。不过外卖员还是会受到处罚的,因为其工资还掌握在平台的手中,相信在发工资的时候他的工资也会少一些,毕竟他把别人的外卖拿走了,自然是要进行赔偿的。至于其他的处罚可能并不存在,因为当事人并没有报警,警察也不会主动的去管这件事情。不过这个男子之后想要去做外卖员就是比较艰难的,因为他已经在整个行业出了名。

在发生了事情之后,有律师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评价,称这个外卖员涉嫌利用职务进行侵占。因为外卖员就是配送餐品的,但去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在拍完照之后就把餐品给据为己有,这就是职务侵占。律师还称是否是兼职的员工和外卖员本身的行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不管是正式的员工还是兼职的员工,都是不可以去职务侵占他人财产的。但公司的说法就可以维护一下整个平台的形象,让人们知道这并不是平台的正式员工。其实我们不能一杆子就把所有的人都给打死,这只是外卖行业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外卖员,其他的外卖员都是很负责任的。

在发现自己的奶茶不见之后,收货人就查了监控,并且还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因为奶茶是男朋友点的。餐品其实就是奶茶,因为女朋友是非常喜欢喝奶茶的,但是那一天就因为没有喝奶茶而睡不着。以往社交平台上有关于顾客欺负外卖员的视频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让外卖员带垃圾或者带一些饮料,但这次就是外卖员去欺负顾客。其实两个群体都是平等的,一个花钱一个挣钱,是应该和谐相处的,不需要发生这么多的矛盾。

既然从事了外卖员这个职业,就应该有相应的责任感和道德感。

外卖行业中外卖员的社会待遇一直以来都是非常引起人们关注的话题,因为时常有新闻放出一些外卖员由于送餐晚了一会儿或者是不小心惹到了客户而被客户责骂羞辱甚至是殴打,这些事件被曝光后无疑是让人们非常的愤慨的,因为外卖员虽然做的工作让一些自认为高他人一等的人看不上,但是在实际的社会地位和人格方面人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某一个人因为工作环境比别人舒适优越或者是收入工资比他人高就显得自己的人格比别人高人一等,每个人在人格上面从生来都是平等的,一直持续到其老去。而且如果没有外卖员这些风里走雨里闯的人的默默奉献和辛勤服务,人们也无法做到在家里面安心的坐着就可以收到美味的外卖食品,所以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应该对外卖员保持尊重。

而这个现象不仅仅是单单存在于外卖员这个群体之中,由外卖员引申到的整个服务行业中,只要是做着最基础的服务行业的人员,比如饭店的送餐员,马路上的清洁工,酒店中的安保等等,这些特殊的但又是我们生活中急不来的服务群体,其社会待遇有时候也都和外卖员一样,有些时候遇到一些不理解他人甚至是非常难缠的客户,那么这个时候有可能就会遭遇到同外卖员一样的遭遇,而有时候对他们进行刁难的并不单单是一些生活条件比他们优越上一些的群体,甚至是有一些生活工作环境和他们同级别的人对他们进行刁难,也就是俗称的底层互害,自己稍微可以享受到一些服务就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责骂,这一点确实让人非常的愤慨,比如在辽宁沈阳,就发生了理发店的一名老板和员工联合殴打面条店中的送餐员女子,并将这名女子打得失去知觉浑身抽搐,而当警察调查背后的缘由之后,不禁让人非常的愤慨。

理发店殴打面条店送餐女子的原因竟然是面条店外送面条竟然是用打包盒,而不是如理发店要求那般用的是碗,仅凭一个大包盒就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至其昏迷抽搐,实在是让人气愤至极

该起恶性事件的起因是打包用打包盒还是碗的问题,起先是理发店的一名女员工去对面面条店打包一份面条,并要求用碗打包,但是面条店服务员称碗不够了,只能用打包盒,按理说既然打包外送的话用打包盒是合理的做法。但是待到面条店送餐女子将面条送至理发店时,突然遭遇理发店老板和员工的联合殴打,并将其殴打至昏迷且全身抽搐,理发店打人女子见状随机慌乱并对送餐员进行掐人中,但是送餐员毫无反应。随后警车和救护车到来,面对警察的询问,理发店方面还进行推脱,称没有动手,实在是让人气愤至极,而随后警察将理发店老板带回警局,打人女员工由于连忙赶回家并没有被一同带走,但是其终究是逃脱不掉的,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法律分析:公安局一般有食堂和宿舍。为抓好乡镇(街道)机关“五小”(食堂、宿舍、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以下简称镇街机关“五小”)建设,省级统一制定全省镇街机关食堂、宿舍、澡堂设计导则,明确建设标准;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和设计导则,细化具体建设内容。各镇街进一步抓好机关“五小”运行经费保障和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可以适当扣除部分赔款。

员工送餐途中撞车,赔偿了对方损失,员工的行为,属于履行职责,应当由饭店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员工撞车,给饭店造成了损失,在撞车中员工存在过错,饭店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饭店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员工适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度一般不超过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