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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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第1张

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导读: 1、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2、安全头盔送给环卫工人,安全头盔的作用有多重要?3、霍市交警联合快递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宣传劝导活动,戴头盔有什么好处?4、临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通知5、不戴头盔要被通
  • 1、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 2、安全头盔送给环卫工人,安全头盔的作用有多重要?
  • 3、霍市交警联合快递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宣传劝导活动,戴头盔有什么好处?
  • 4、临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通知
  • 5、不戴头盔要被通报单位嘛
  • 6、单位有权利罚员工上下班没带头盔吗

临沂经济区交警“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为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向大家提出倡议:

一要时刻遵守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日常出行中,务必要牢记相关规定、遵守相关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人。

二要时刻带好头盔、系好安全带。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样,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三要牢记载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因此,在日常骑行中要牢记规定,安全出行。

四要以身作则、共同参与。

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及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员工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

2021年8月25日

安全头盔对于人体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在从事很多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安全头盔来防护自己的安全,比如说,我们常见的环卫工人,环卫工人为了打扫马路上的垃圾,所以经常不得已要到马路上去,马路上车来车往就很容易发生隐患,在之前的时候也有因为环卫工人在马路上清扫垃圾而被驶来的车辆撞倒的事件。后来就开始给环卫工人穿有荧光的衣服好让夜晚也能够让来往的车辆看到环卫工人,但是在很多时候,荧光条也解决不了问题,这时候就需要用另外的物品来保证自己的安全。

这个时候,安全头盔就派上了很大的用场。头部是作为人体最脆弱的地方,竟然是在很多在那发生的时候最容易致命的地方所以将安全头盔送给环卫工人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因为有一些人对工作存在偏见,觉得环卫工人打扫马路的卫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所以也不会去尊重环卫工人。但是工作没有369等,每一个人都值得尊敬。如果没有环卫工人的话,怎么会有马路上这么干净整洁的街道呢?而且,也正是因为有环卫工人的存在,我们才会有这么美好的城市环境,这一切都归功于环卫工人。

安全头盔对于人体的头部起着重要的防护作用,能够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将冲击力分散到各个点,而不是集中在一个地方,这样就会减少了意外对于人体的伤害,并且安全帽按照规定可以吸收4900N,因为科学家实验发现这是人体脊椎的最大受力值,如果超过这个值就会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帽设计成半圆形到头部遭到击打的时候,物体不会停留在头部,而是直接的滑落,可以缓解对人头部的伤害。

日前,霍市交警联合快递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宣传劝导活动,让人们对戴头盔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佩戴好头盔可以从自身出发预防伤害,降低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伤率,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安全。

据统计,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上网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8639人,而骑电动自行车人群才是最该佩戴头盔的人,因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一旦造成碰撞伤害,绝大多数都是头部首先受到撞击,而头部也是我们身体中很脆弱的部位。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八十。这一系列数据值得我们深思,也该引起大家的警醒。

现在,汽车驾驶证有扣分制度,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些制度来约束人们,司机和乘客就算为了不扣分,也会系安全带。但是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群,因没有完善的制度,管理起来就相对困难,所以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才会开展一系列宣传劝导活动,给大家讲述戴头盔的好处,确实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

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安全出行,这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家人。光明日报说,每小时就有1名电动车骑行者死亡,而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我们一定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因为对于车辆来说,我们自己的身体属于弱势群体,而佩戴头盔可以有效减少我们的伤害。

霍市交警对于安全教育上,一直都是很重视的,不仅仅体现在这次的一盔一带劝导工作上,在平时也开展多次安全教育活动,比如进入课堂给孩子上安全教育课,进入农村开展一盔一带教育活动等。其他地市现在也有很多开展类似活动,旨在将一盔一带思想深入人心,保障好大家的安全。作为我们一定要积极响应号召。佩戴好头盔安全出行。

临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公安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属行业”原则,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推动“文明出行、保护生命、从头开始”主题活动向纵深开展,切实实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70%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有下属单位和在职、离退休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二、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宣传引导所属干部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引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入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四、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及接送学生家长;高等院校负责通知和督导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全面落实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要求。

五、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小喇叭、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劝导社区、小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通知督导所属建设工程用工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市国资委负责通知并督导所辖国有企业在职、离退休人员,引导职工积极配合、遵守规定。

七、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各类金融、保险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九、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通知督导主城区范围内园林、环卫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督促在建工地所属企业开展佩戴头盔宣传、劝导活动;督导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为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负责通知督导全市范围内人力、劳务市场及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佩戴头盔宣传、劝导活动,将佩戴头盔作为岗前培训内容。

十一、市邮政公司负责通知督导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督导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严防不法商家哄抬物价;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购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活动。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通知督导商场超市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临沂日报报业集团、临沂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媒体设立曝光台,对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

十五、市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在依法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采取协助民警执勤、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加强教育劝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工作机制作用,治安、派出所、特巡警等警种警力要配合交警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劝导工作。

十六、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督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厂、工商企业、社区、村、小区、商场、农贸市场、城市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等单位,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同时安排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公益广告。

9月1日起,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全头盔佩戴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社区、村、小区、民营企业落实不力的,通报到所在的乡镇和县政府、管委会。头盔佩戴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月测评。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

通报。强化行业监督,对骑乘摩电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其单位并进行媒体曝光;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向市场投放;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并约谈所属企业。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电动车因为违章遭到处罚,如果不去依法交罚款会对个人征信有影响,会给个人征信留下信用污点而影响以后贷款以及相关的政治审查,会影响个人以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会因为超过15天后,每天有3%的滞纳金,不过最高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几率最高的,就是因为头部受伤。因为头部受伤会导致相当多的人从而就出现死亡的现象,甚至于有相当多的人出现死亡现象,都是因为没有带头盔。会发现没有戴头盔,竟然是导致这些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因为头盔对于头部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这也能很大程度的减小伤亡,让很多人受伤的比例降低很多。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必然的车以及身体都会遭受猛烈撞击,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地方,头盔保护住了头部之后,也就能够让生命得到一丝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律分析:企业是可以对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进行罚款的,因为企业处理的是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交警处罚的是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单位处罚重了一点,但是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