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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春运返乡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
2023年春运返乡疫情防控政策
优化公众出行政策环境。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随意限制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置各类检查卡点、随意拦截车辆,加快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高峰期研判情况,依法采取适当的临时性限制人员流动措施,引导公众尽量避免在疫情高峰出行。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城市,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研究出台春运期间阶段性暂停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措施。
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
各地要通过电话、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咨询渠道,方便探亲人员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防控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结合探亲人员回家过年和返岗出行集中时段,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输班次、强化城乡衔接、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开行包车等方式,提升运输服务和保障能力,畅通返乡返岗人员出行“最后一公里”。各地可探索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政策,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学生及同住人有外地行程的,不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
各地要开展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摸排,有序做好务工人员返乡返岗准备。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输入地要加强衔接配合,指导园区、企业、社区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起讫地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健康出行。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务工人员包车、专列、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
各地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寒假放假时间,避峰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原则上,高校应尽可能避免在春运期间开学;确需在春运期间开学的,要坚持“一地一案”“一校一策”“一级一策”组织开学返校,尽量避开春运返程客流高峰期。各地要全面准确掌握属地高校学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运输需求,离校返校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保障自驾人员有序错峰出行。
各地要探索运用手机信令、地图服务、搜索引擎、景区酒店预定等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认真研判春运期间群众自驾出行态势。综合各类交通要素数据,强化干线路网、城市道路运行监测,密切关注跨省交界、热门城市和重点景区周边路网交通流量,及时发布路况和拥堵缓行路段信息,引导自驾人员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避峰错峰出行。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做好服务区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高效。
保障游客有序流动。
各地要提前发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消费政策,严格落实优化后的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针对大范围疫情感染、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及时劝导纠正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保障“双节”期间群众短途出行。
各地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短途客流大幅增长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运力投放,科学安排班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适时增开直达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社区等的定制客运班线,支持定制客运车辆在客流集中区域灵活规范停靠。根据需要积极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学生专线、摆渡公交等便民公交线路,满足旅客夜间及特定区间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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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商超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准返岗,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方可返岗。
设置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完善监控记录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置专门的防疫物资,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严格落实进门测温制度。所有进入商超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时引导顾客到指定医院就医。
进入商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生熟食品分别摆放。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规范商贸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环节防疫防控要求,一是做好个人防疫安全,运输管理人员、驾驶员应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车辆驾驶人员,在接货过程中尽量不下车。二是做好车辆消毒消杀,从重点疫区来泉车辆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装卸”制度,保证运输工具不出现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冷库卫生管理,保证冷链最后环节安全。
二、住宿业
经营场所要求。一是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要保持自然通风,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是环境卫生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使用的毛巾、拖鞋、杯具、床上布草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经常接触物品应每日定时洗擦消毒。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车物品摆放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三是公共区域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设备管理要求。疫情期间,各住宿经营单位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
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对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得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认真洗手。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对顾客测量体温。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店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引导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应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同时,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带禽畜到营业场所。
自查和落实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三、农贸市场
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准返程返岗,对来自其他省外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方可返岗。
加强人员防护。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要求顾客进入市场全程佩戴口罩。
贯彻落实“三清一消”制度。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及时密闭清运农贸市场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对市场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洗手间等要进一步加强清洗消毒,做好市场通风换气。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防控措施宣传。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四、餐馆
服务方面要求。一是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必要时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二是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临街小餐馆取消堂食服务,营业面积较大的经营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
经营场所要求。疫情期间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对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对无佩戴口罩的顾客不予接待。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四是对于送餐人员,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社区日常防控管理。
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二是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设备管理要求。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采购进货管理要求。一是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二是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三是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四是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国网返岗培训要求标准介绍如下:
国网的返岗培训要求标准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 电力专业技能培训;
3 业务知识培训;
4 岗位技能培训。
国网入职培训安排:
岗前培训:是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的基础性培训,旨在介绍国网公司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基本信息,让员工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专业培训: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和职责,国网会为员工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帮助员工适应工作要求和胜任岗位职责。
技能培训:国网可能会提供一些岗位所需的特定技能培训,例如电力系统操作、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员工在具体工作中的技能水平。
学习交流:国网鼓励员工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合作,可能会组织一些内部培训活动、研讨会和知识分享会,以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和提升。
发展计划:国网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公司的战略需要,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关支持和培训机会。
国家电网简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公司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亿人。稳健运营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希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
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顺应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融合发展趋势,构建以电为中心,以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为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先进能源技术、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实现多能互补、智能互动、泛在互联的智慧能源网络,助力低碳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积极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践行国有企业“六个力量”新的历史地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中当排头、做表率。构建能源互联网、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12月22日,我市发布《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围绕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等方面提出12条举措,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
1鼓励市外员工留温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留温时间以2023年1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温州市为准。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办理。
2发放留温福利补贴
鼓励属地政府为留温外地员工发放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券、消费券。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为外地留温员工免费发放防疫物资礼包。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温员工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
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面向留温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鼓励国有景区结合各地实际对留温外地员工推出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春节乐”系列活动。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二、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5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
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问题。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生产安排。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6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人次。加大RCEP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
7加强企业生产保障
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热保障,各地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
8帮助企业减负降本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
10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
市县两级交运部门要提前谋划企业员工错峰离温、返温车次,做好车辆运输服务。对跨省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年1月22日至2月2日,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代为办理并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
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温州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
附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应参照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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