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房产孙子如何继承

老人 0 55

爷爷房产孙子如何继承,第1张

爷爷房产孙子如何继承
导读:手里有房产的在死后主要的继承人是配偶或子女,有些老人觉得子女太不孝顺不想让子女继承房产,而是想要直接跳过子女,直接由孙子继承。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

手里有房产的在死后主要的继承人是配偶或子女,有些老人觉得子女太不孝顺不想让子女继承房产,而是想要直接跳过子女,直接由孙子继承。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值得一提的是,这几种遗嘱方式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所以,爷爷想要立遗嘱给孙子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

爷爷怎样才能保证孙子继承自己的房产

爷爷有两种方式可以保证让孙子继承自己的房产:

第一种是写好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一人继承房产,并进行公证。

第二种,如果房产是爷爷一个人的,可以直接将房产赠送给孙子,并且将房产过户给孙子的名下。这种是最保险的,房产就是孙子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爷爷奶奶留给孙子的房子过户只有两种方式,一个是赠予,一个是买卖。

赠与不需要交纳契税。买卖需要缴纳契税。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将来发生二次买卖,赠予的房子需要缴纳20%的增值税。显然赠予没有买卖划算。

房子过户最好选择买卖形式,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可以享受房地产首套房优惠契税政策。

能不能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孙子,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房子是不是可过户的房产。 二是孙子是不是有资格接受房产。

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直接过户是可以的,随后我们再就过户方式做出一些提示。

关于直接过户给孙子的两个前提条件

1子是否为可过户房产,原则性条件是:这套房子,完全属于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具体来讲:

要求这套房子的所有产权人同意。例如,这套房子是爷爷奶奶共有房产,那么,必须要两位老人都同意方可,一方不能单独做主。 我国房产类型很多,这里仅列举一些常见的不能过户的房产:公租房、小产权房、不能上市的央产房、没有“移私”字样或不经单位同意的军产房、宅基地房(这个要看孙子本身的户口、家庭户情况而定)等。

2孙子是否有资格接受。

与其是否成年没有必然联系,而是与直接过户的方式有关:

如果采取买卖方式过户,要看孙子是否有当地的购房资格、是否符合地方房产限购的条件。

如果采取赠与方式过户,有些地区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但是受购房资格约束。这一点,需要题主自行询问、确定。

直接过户的两种方式

既然提到“直接过户”,在这里不讨论未来继承的方式。

如果具备上述过户条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会涉及到不同的税费问题:

一种方式是买卖。买卖这种方式,多适用于孙子已经成年的情况——因为从理论上是可以具备购买能力的。如果买卖,会涉及到一些税费:(1)祖辈作为卖方,可能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增值税(56%左右,在房子不满二的情况缴纳);(2)个税,全额1%或者差额20%,在房子不满五唯一情况下缴纳;(2)孙子作为买方,主要涉及到1-3%左右的契税。 一种方式是赠与。赠与不受年龄限制。赠与主要涉及到契税,税率为3%左右,孙子缴纳。近期很多人说道,2021年9月起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不缴税。在这里提醒一下:恰恰只看到相关法规前半段,最重要的部分没细看——只有在夫妻之间赠与过户,免税;其他直系亲属过户,包括题主提到的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契税不免。

父亲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孙子,但是需要以下几种特定的方式才行:

一、生前赠与

爷爷的房子,哪怕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也应该是和奶奶的共有财产,即一半属于奶奶,另一半才属于爷爷。如果想要把其房过户到孙子名下,只要爷爷奶奶都同意,就可以在生前将该房赠送给孙子,即同孙子依法订立赠与合同,将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孙子。在孙子表示接受,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接受后,该赠与就成立生效。双方可以依法办理房产的转移过户手续;

二、遗嘱继承

爷爷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由孙子继承自己的遗产。这样爷爷的房产就可以过户到孙子的名下。

民法典继承编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房产属于您父母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为这位爷爷与自己的儿子儿媳产生了矛盾,想要拿回房子自己养老,所以会反悔当初的决定。大家都知道房屋赠予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所以有些老人打算反房子送给自己的儿女时,会采用一避税的方式,但是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赠予,很少有人说送出去了还想收回来的。无锡的一位老爷爷为了孙子能够顺利上学,把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卖给了自己的孙子,当时老爷爷是以十元的价格把房子出售给孙子的。房子完成过户以后,这位老爷爷跟老伴也一直住在里面,只是房子的产权变成了孙子的。只是没过几年,老爷爷后悔了当初的决定,想通过起诉要回自己的房子,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房子仍然归孙子所有。

一、因为这位爷爷跟儿子儿媳发生了矛盾。

这位爷爷之所以会反悔,是因为在房子过户以后,他跟自己的儿子儿媳产生了矛盾。这位爷爷住院的时候跟儿子吵了一架,他觉得自己的儿子不孝顺,所以改了主意,想把房子给收回来。

二、爷爷的老伴去世之后,爷爷想要回房屋养老。

另外这位爷爷的老伴去世了,老伴去世之后这位爷爷更觉得自己不能依靠儿子养老,想用自己的房子给自己养老。正是这样不成熟的想法,才有了老爷爷收回房子的举动。只是法院的判决却让老爷爷后悔莫及。

三、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这样的审判还是比较公正的。当时十元的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这个价格是不合理的,所以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而老爷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的行为被视为赠与,老爷爷没能把房子要回去,作为一个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可以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当然也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