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公司员工在上下班路上骑车摔伤了,属于 工伤事故 ,公司应当承担 工伤 责任。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 工伤保险 ,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来赔偿,如果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负责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标
法律主观: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路上骑车摔伤了,属于 工伤事故 ,公司应当承担 工伤 责任。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 工伤保险 ,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来赔偿,如果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负责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标准: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摔倒,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符合“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具体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此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支付赔偿金,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者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职工或者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必要物质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如何确定是上下班途中?
如何定义“上下班途中”是关键。实践中有“时间论”和“路线论”两种观点。即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路线路段进行划分和识别。从时间上来看,一般理解上下班途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大多数单位都会有相关规定。最新司法解释明显扩大了这一规定的外延。司法解释定义的合理时间可以说是比较宽泛,非常人性化。公众上下班有一个时区,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有时候,下班后,他们要工作一段时间,或者在交通高峰期后回家,这应该是合理的时间。法律上承认这些情况,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在工作地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
2在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和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在合理的时间内上下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路线上上下班的;
4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员工等。,通常可以从工伤保险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津贴、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下班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只有在他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
百万购车补贴
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伤残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工伤老板的赔偿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只有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种意外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发生其他意外,如因雪天路滑劳动者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虽然意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哪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综上所述,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不一定算工伤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上下班途中发生其他意外,如因雪天路滑劳动者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虽然意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法律分析
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因为与上下班有关的时间点(包括加班时间)也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时间。伤害必须是由城市交通轨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才算是工伤。事故应该是“非本人责任”。对这一点的理解应与前两点结合起来。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员工本人造成的,则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不视为工伤。但自己摔伤不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