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领取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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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领取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都有以下几种情况受到保护: 1、工作单位不得主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也应往后顺延一年,才能与女

  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都有以下几种情况受到保护:

 1、工作单位不得主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也应往后顺延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

 2、女职工怀孕期间受到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量。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

 女职工怀孕领取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1、女职工正常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之后,需要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2、女职工还需要提供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医院原始费用的单据。

 3、女职工户籍所在地街道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4、女职工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员工怀孕要给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证明、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资料。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员工怀孕了处理方式如下:

1、按规定员工怀孕后,除非其犯有法定的过错,否则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位如果不想再与其继签合同,那么可以与女职工签订一份到哺乳期结束为限的劳动合同,或将到期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4、协商改善当事人的工作条件,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5、调整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的待遇如下:

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

2、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休息。

怀孕工资标准如下: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并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生育津贴可以看做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应当由企业单位进行补足;

2、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满足女职员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

4、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综上所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一、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孕妇上班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孕妇产检属于上班时间吗

孕妇产检不属于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孕妇产检必须去医院或者妇保机构,是个人行为,离开了工作岗位,所以孕妇产检不属于上班时间。无论公司管理多么严格,需要产检的时候必须按时产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育津贴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原因短暂离岗期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的生活补偿,又被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所在地区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降低工作强度

女职员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而且不得无故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孕妈有权拒绝,并根据医院证明,要求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此外,孕晚期的女职员,一般可以拒绝从事夜班安排。

第三、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的,延长15天产假”。

第四、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指的是员工因生育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其主体是用人单位。假如女职员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则企业不用再对其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

第五、带薪产检

妊娠期间,女性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应该计入工时,不得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第六、可以申请保胎假

如果在妊娠期间,孕妈出现身体不适,且有早产现象,孕妇可以到医院开相关证明,然后申请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第七、劳务合同保护

在女性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如果没有出现主观上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

以上是笔者整理的关于职场女性在孕产期间应该享有的福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