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房,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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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买房,能要回吗?
导读:这要看你送给女朋友房子,是用什么方式送的,如果是赠予的,或者买房子时房证上写的是女朋友的名字,是要不回来的。如果送给女朋友的房子没有经过公证,而且房本上又没写女朋友的名字,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我认为该男子的做法是正确的。该小伙子在和学姐在

这要看你送给女朋友的房子,是用什么方式送的,如果是赠予的,或者买房子时房证上写的是女朋友的名字,是要不回来的。如果送给女朋友的房子没有经过公证,而且房本上又没写女朋友的名字,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我认为该男子的做法是正确的。

该小伙子在和学姐在一起的时候,为了获得女神的芳心,直接买了一套房子给学姐,房本上面写上了学姐的名字,等到两个人分手之后,该小伙要求归还房子。我认为必须要归还,两个人又没有结婚,那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小伙子在谈恋爱的时候很不理智,两个人还在相处的阶段就已经买房给学姐了,能够有人送房子给自己,女朋友当然是开心的,但是恋情没有法律的保障,两个人随时都可以分手,小伙子的做法很欠考虑。

1、这个男生的家庭条件不错,对女朋友还行,说买房就买房。

他对自己的女友非常好,也正是因为他涉世未深,女朋友是比自己年龄大的,因此就容易亏。谈恋爱期间的花销不宜过大,如果双方还没有定下来的话,那就不要去买房买车。

2、该男子还算是比较清醒,没有糊涂到把房子直接送给学姐。

他应该请律师处理这样的纠纷,两个人只不过是男女朋友关系,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如果遭遇了拒绝的话,那应该走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况且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必须在分手之后要回来,将学姐的名字去除掉。

3、学姐并没有出钱出力。

这套房子是由男方买的,只不过是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女方的名字而已,双方不存在法律承认并且保护的关系,女子必须要把房子还给前男友,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来说,这套房子都不属于女方。

你认为这名男子的做法正确吗?如果是你的话,你会怎么做?

房子是生活必需品,所以有个名词叫“刚需”。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买房跟租房,生活质量差距太大了,方方面面的,生活体验和心里感受都是天壤之别。

所以做为男人,结婚时只要有这个能力,一定要买房子。

但话又说回来,现在房价现在这么高,年轻人一时半会买不起,也是常有的事,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办法:

1)可以先让家里出个首付,然后自己按月还房贷。

2)家里实在没钱,只能自己努力挣钱攒首付。

3)女孩如果愿意跟你一起奋斗攒钱买房最好,这样的女孩一定不要辜负。

4)有的女孩会因为你没房子而瞧不上你,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男人要一方面努力赚钱,一方面寻找能瞧得上自己的女孩,总会有的。

最后,还有个问题要端正:

买房子是“为”你女朋友买,不是“给”你女朋友买。不要小瞧这一字之差。做男人要对自己的女人好,但也不能迷失了自我。

祝愿你有个幸福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