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事也构成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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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事也构成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第1张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事也构成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导读: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 造成人身损害 的,同事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 造成人身损害 的,同事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一)参加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二)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以,如果你首先应当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然后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有交警在场,那么你是不可能找不到肇事者的,你可以委托律师去交警大队调取肇事者的相关资料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算工伤,但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员工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中不但能申请工伤赔偿,同时还可以选择事故赔偿,以上两个赔偿是可以兼得的,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费用只能索赔一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

随着互联专车的兴起,现在许多人都会选择拼车上班,如果上班途中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搭乘的车辆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后,符合工伤认定情况的还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搭顺风车遇到车祸受伤,乘客无过错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说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的话,就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 一般来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连个条件: 1、“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比如说搭顺风车的路程与以往不一样的话,那么在认定为工伤就较为困难了。 2、车祸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同时获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由第三人(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这两种权利都是有的。 关键在于当事人的情况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如果自己不知道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而且用人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的,建议可以找个搭顺风车出车祸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法律客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虽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多种多样,但并没有对特殊情形进行排除。以下情形都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这种情况,受伤就可能是工伤,但是最终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来判断。如果认定了属于工伤,而又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工伤保险机构,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单位索赔。如果属于工伤,既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索赔,也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进行索赔;如果无法认定,那么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索赔。

工伤处理流程: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且要社保行政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不是主要责任,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认定的时候还需要其他很多材料来证明。

处理办法: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