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第一,特产 特产永远是送礼的第一选择,自己当地的特产,如果和领导是一个地方的就说我朋友或家人从哪里回来的带来的特产第二 投其所好,领导要是喜欢邮票就送几张珍藏的邮票,要喜欢画就送几张合适的画,当然你想问要领导喜欢宝马喜欢奔驰怎么办。这种情况
第一,特产 特产永远是送礼的第一选择,自己当地的特产,如果和领导是一个地方的就说我朋友或家人从哪里回来的带来的特产
第二 投其所好,领导要是喜欢邮票就送几张珍藏的邮票,要喜欢画就送几张合适的画,当然你想问要领导喜欢宝马喜欢奔驰怎么办。这种情况的话就可以看看领导家人喜欢什么啦,看看他家人的喜好不要超出预算也一样是可以的
第三 礼物要实用不要送了礼物就让领导仍在一边去了,要让送得礼物发挥它的价值,送礼的目的就是让领导多多关照你,增进感情,礼物最好能让领导经常看到,这样他就能想到 哦 这是哪个小彭送的看来他还是记得我的嘛,自然会对你更加关心
第四 送礼要选对时机,怎么说呢 送得太贵重很多领导都不好收礼的,如果他爱财的话也要选对时机,找个合适的理由让领导能已比较恰当的借口手下
送礼送3000和5000的主要区别在于价值体现。一般送物品和礼金通常都是越贵越好,不论实际情感怎么样,在表明上一般都是价值越高人情越大,主人家一般会更加重视赠送贵重礼金或礼品的客人。
送多少价值的礼建议参考赠礼的对象,例如在去见恋人或夫妻的家长时,送5000的效果可能会比送3000的好。
送多少价值的礼建议参考赠与的场合,例如参加好朋友的婚宴,在人们的眼里送礼的价值代表了赠礼者对这个人的重视程度。
起源
人们相互馈赠礼物,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往内容。中国人一向崇尚礼尚往来。《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馈赠,是与其他一系列礼仪活动一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们知道,礼起源于远古时期的祭祀活动。在祭祀时,人们除了用规范的动作、虔诚的态度向神表示崇敬和敬畏外,还将自己最有价值、最能体现对神敬意的物品(即牺牲)奉献于神灵。
也许从那时起,在礼的含义中,就开始有了物质的成分和表现了。即礼可以以物的形式出现。关于礼物这个概念,还有人说它最初来源于古代战争中由于部落兼并而产生的“纳贡”,也就是被征服者定期向征服者送去食物、奴隶等,以表示对被征服者的服从和乞求征服者的庇护。
你的领导如果是经商的,你就可以送他;玉貔貅或者玉白菜(百财),如果不是的话,送这些就俗了,要看你领导的气质了;高雅一点的,可以送字画,文房四宝,笔插,什么的,放在桌上又不显唐突,有增加了书卷气。
茶具或者茶叶,要知道茶叶和茶具,在我们国家任何一个地方应该是都比较受欢迎的,而且这样的礼品不挑人,就是可以不考虑对方个人爱好或者身体原因等,比如茶具你送去以后,可能对方不喜欢喝茶或者平时没喝茶的习惯,但是他可以将差距摆在办公室或者会客室,总之就是比较实用,但是有一点不好,就是送茶叶或者茶具由于送的人太多了,别人会觉得你没有用心,即便你挑选的茶具可能是四五千元的红木茶具。
法律分析
数额较大将构成犯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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