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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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第1张

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导读:法律分析:子女寄养属于委托关系,寄养的子女对寄养人的财产不具备继承权。法律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

法律分析:子女寄养属于委托关系,寄养的子女对寄养人的财产不具备继承权。法律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主观:

一、 收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吗

1、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法律上讲,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婚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波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二、 抚养权变更公证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3、3、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

变更抚养权是重大人身关系变更,出于谨慎考虑,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权的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分析:送养的子女一般是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如果子女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律主观: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第二、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综上,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三条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主观:

一、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以事实收养的子女不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故没有继承权。

二、事实收养产生是原因有哪些

一是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然将收养行为当作传统习惯方式来对待;或者认为法律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也多大关系,反正双方相安无事,也不会妨碍他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管理服务不到。有关对收养工作进行管理服务的机关,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看到事实收养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严重性,仅视为个别家庭问题。因此,调查了解少,情况不明了;主动服务少,等人上门找;手续程序多,提供方便少;回避ì盾多,研究解决少;部门推诿多,相互协调少。甚至,有些机关将处理事实收养问题与处罚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相结合,以追收Υ反计划生育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条件,导致不少事实收养人躲避收养登记。

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Υ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

(三)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 法定继承 处理保留的份额;

(五)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收养法已经出台,所以事实收养的孩子是没有合法继承权的,因为继承权存在的前提是孩子与父母具有血缘上或者拟制血亲关系,事实收养孩子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抱养子女有权继承遗产。领养的子女也是属于子女的范围之内,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形成事实上收养关系的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继承权的特征有:

1、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3、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4、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