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领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情况,如果要领养小孩的领养人是夫妻,夫妻双方的领养意见必须一致,且夫妻双方必须是没有子女的年满30周岁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即能够承担抚养小孩教育方面等的经济实力的家庭,并且领养人的医学报告上显示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领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情况,如果要领养小孩的领养人是夫妻,夫妻双方的领养意见必须一致,且夫妻双方必须是没有子女的年满30周岁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即能够承担抚养小孩教育方面等的经济实力的家庭,并且领养人的医学报告上显示没有患有不应当收养小孩的疾病。
如果收养人是单身男子则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只有满足以上的条件的人,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手续
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希望领养孩子的申请书,其中需要写清楚想要收养原因和目的,同时还要作出保证,健康抚养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
然后还需要提供收养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最后还需要提供收养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加盖了单位或政府公章的三个月内有效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相关材料提交齐全后,收养登记处会对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有效性。审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是否满足国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收养登记机关会在30日内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登记,发送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在发放收养证当天成立。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个孩子与一个家庭是否能很好地融合,取决于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是否能建立起亲密的情感联系,很多时候,在收养人第一次到福利院与孩子见面时,大人表现出来的疼惜与喜爱,孩子的信任与依恋,马上就能看到缘分的火花。
更重要的是,对于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来说,在为孩子进行领养家庭匹配时,他们还要考虑孩子今后的成长。如有些患病的孩子,可能在国外能接受到更好的医疗康复,他们会优先考虑为孩子寻找外籍家庭;一些健康的孩子,则会优先考虑深圳本地的家庭,尽量避免让孩子在面对新环境时的不知所措,也便于福利院后续的跟踪回访。他们希望每一个从福利院走出去的孩子,都能在幸福的家庭中美好成长。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收养孩子时,养父母和养子女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的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同等的义务,如果在与养子女关系中权益收到了侵害,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收养儿童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老年人、残智者和非三无(自费寄养)的儿童在家庭照料方面存在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由所在单位)直接联系市福利院。根据床位情况,应在签订寄养协议后入住医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扩展资料: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国由国家管理,由民政部门管理。对收养子女实行统一抚养、分类、班级管理的政策。
坚持育人与教好儿童相结合,以托幼为主,开展婴幼儿学前教育。对身心发育良好的残疾人,一方面进行康复治疗,另一方面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患有痴呆症的儿童,重点是训练他们照顾自己和从事简单工作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是以收养孤儿、弃婴和无扶养的残疾儿童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过去,外国教会和由育婴堂、养老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经营的社会慈善机构都属于这一类。
把孩子放在孤儿院或者福利院门口,一走了之的行为是涉嫌遗弃的!如果本人确实无力抚养,可以办理送养手续。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提交送养材料时,送养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也可以由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转交。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协助送养人按照要求提交送养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及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1),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
2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合法的送养孩子,要求严格,主要是父母亲很能证明自己无力抚养,建议和社区,民政部门联系沟通。
未婚生育,婚外生育,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救济。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也是需要收养人实际满足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按照规矩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登记之后,那么建立的收养关系才会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分析: 一、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三、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四、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六、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可以合法领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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