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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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第1张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导读: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按视同销售处理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即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售价(比如成本80,售价100)按(产品成本+同类产品的售价17%)计入销售费用97元,销项税17元,库存商品80元分录:借: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

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按视同销售处理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即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售价(比如成本80,售价100)按(产品成本+同类产品的售价17%)计入销售费用97元,销项税17元,库存商品80元分录:

借:销售费用97

贷:库存商品80

销项税17

另外,由于是赠送,也就是白给,没有经济利润流入企业,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用调增也就是只调整增值税不调整所得税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所以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自产产品送给客户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外购货物无偿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

1、当购买直接送人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2、购买时不确定用途,后才用于无偿送人,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因为与其他企业之间有业务上的往来,可能会发生无偿赠送产品的业务。那么无偿捐赠产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产品无偿赠送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接受无偿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_值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公司将采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无须做收入和成本确认。

供参考。

若是将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