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亲的多情与冷漠:在吃喝上对儿女大度,为何女儿患病却放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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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亲的多情与冷漠:在吃喝上对儿女大度,为何女儿患病却放弃治疗?
导读:01前几天远在家乡的堂姐二喜给我发了一条微信,让我转发一条信息。信息的内容是一条某公益众筹平台的众筹信息,众筹的对象是她的妹妹,也就是我的堂妹三喜。自打高中寄宿后,我就跟村子里的亲戚朋友慢慢地走远了。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生活,除了偶尔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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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远在家乡的堂姐二喜给我发了一条微信,让我转发一条信息。

信息的内容是一条某公益众筹平台的众筹信息,众筹的对象是她的妹妹,也就是我的堂妹三喜。

自打高中寄宿后,我就跟村子里的亲戚朋友慢慢地走远了。

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生活,除了偶尔过年回趟老家,平日里很少跟亲戚通信。

只有需要别人搭把手的时候,才会彼此联系。但是没想到,这次联系是这么大的事。

堂妹三喜患了癌症,晚期。

这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

三喜跟我同岁,不仅是堂兄妹,而且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小伙伴,离家十几年留存在记忆中的儿时伙伴已经没有几个了。

突兀的消息让人措手不及,我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了个大概,但就是这些只言片语让我既无奈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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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喜是我三伯的女儿,在她的上边还有两个姐姐,大喜和二喜。

三喜出生后,三伯一看三伯母又生了一个女儿,又马不停蹄给她添了一个弟弟。

我的爷爷生了六个儿子,父亲行五。一个家庭中通常都是这样,要么老大受宠,要么老幺被当成宝,像父亲这样不前不后的吊车尾,是最容易被忽视,也是最不受待见的。

儿子长大成家,按照农村的习俗要从父母这里分家当,老大得天独厚,到了父亲这里爷爷只给了一间房梁上瓦片都不全的房子。

父亲兄弟几个都没读什么书,所以大多数靠天吃饭,种地为生。

那时候大伯、二伯、三伯家在村里也是首屈一指的富户,大伯师从他的外公,是远近闻名的阴阳先生。

在农村,阴阳先生是不愁没饭吃的。

我记事的时候,二伯就是村子里的支书。村子虽穷,但支书的日子总归不会太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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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伯少年时拜师学艺,虽然是三脚猫的功夫,但也有一把子力气。回家后靠爷爷给他分的果树,置办了一头骡子。

那时候骡子对于农民来说还是金贵物种,而且稀少。所以春种秋收是三伯最忙得时候,帮别人耕田种地,也帮别人收秋拉粮。

这些都是有偿的,所以三伯家里的日子过得也不错。

相比而言,我家就略显惨淡了。

跟三喜姐弟几个相比,我们姐弟的日子过得就有些苦了。

三伯家春种秋收都有骡子,我家没有。瓦工父亲一年中有多半年在外奔波,春种秋收都是母亲带着我们姐弟俩肩扛手提,虽然田不多,只有十多亩,但很累。

那时候我家吃白面大米就是改善生活,而三伯家几乎天天白面大米。

在年幼的我看来,三喜过得简直是神仙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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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白面大米吃,逢年过节有新服穿,没有父母唠唠叨叨可以随心所欲的玩,不用为了学习而挠心挠肺。

我们姐弟俩就惨了,不仅农活要干,闲下来的时候还得读书写字。心里最甜的时候就是停电,因为只要停电村里小卖部的雪糕就会打折处理。

这时候,母亲为了激励我们好好劳作,就会给我们姐弟俩一人买一支雪糕。

相反,三喜一直过得不愁吃不愁喝,镇子里有什么新鲜玩意儿,三伯和三伯母也会给她们买回来玩。

总之一句话,生活在这样一个穷乡僻壤的小村子,三喜从小到大算是顺风顺水,不过在我读初中的时候,她就跟她的两个姐姐大喜二喜一样辍学了。

不是父母不让,而是她自己不喜欢读书。她说不读,三伯父三伯母也就顺着她的意,任她玩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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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的时候,大喜跟一个大她三岁的男人私奔了,三伯兄弟几个找到男方家里把大喜带了回来,没多久大喜又跟一个男人私奔了,这回生米做成了熟饭,大喜怀孕了。

对方是外县的人,大伯不甘不愿地将大喜嫁了出去。

让人不解的是,二喜和三喜也跟大喜同一路数,二喜嫁的人与她年龄相当,三喜却嫁了一个比她大十多岁的邻省人。

三喜的丈夫是二婚,跟前妻还有两个孩子,跟三喜在一起后,两人又生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

三伯觉得三喜嫁的不体面,跟三喜闹得很不愉快,一度断绝了父女关系。

关系缓和的契机是在三喜的弟弟结婚时,三喜和两个姐姐给弟弟凑了五万块钱,并一起凑钱给他买了辆桑塔纳。

原本对三喜婚事不满的三伯,接受了三喜的丈夫,两家人的走动了恢复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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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妹对娘家不错,父亲过生日,三姐妹都会千里迢迢地赶回来,买蛋糕办生日宴,并在村子里鸣放炮仗,给三伯脸上添光。

逢年过节,也会给娘家大包小包的拿不少东西。

正应了那句话,生儿不如生女好。

本来一切看起来祥和美好,但没想到三喜病了。

三喜的病并不是突发,三年前就病发了。

按三喜的说法,那时候脖子上只有一个拇指肚大小的包,去医院检查完,顺势就做了个切除手术。

三喜发在朋友圈的照片可以清晰看到一条蜈蚣似的疤痕。

三年后的今天,原先被割掉的那个小包又复发了,而且这次来势凶猛,短时间内从一个包发展成一片。

这个脖子下边就像煮沸了的水,泛起了一个接一个的水泡。

从2月份病发开始,病情逐渐恶化。

等我知道时,三喜的上眼皮上都长了鼓包,整个脖子已经肿的跟脑袋一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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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三喜的丈夫还活着,那时候看病波澜不起。但三喜的丈夫在一年前来给三伯收秋时,在市区的一座人行天桥上打电话时失足跌落。

丧夫带两子还身患重病,三喜的日子应该很不好过。

三喜患病后的困窘似乎超出了我的想象。

三喜的丈夫意外亡故后,在丈夫的老家呆了一段时间,由于不受那边亲戚的待见,她回了婆家。

嫁出去的闺女,再回娘家地位也尴尬。

三伯这些年虽然不做了耕地的营生,但做起了承揽红白喜事的买卖,虽然与日进斗金不搭边,但日子过得也算不错。

自从三喜的弟弟娶了媳妇以后,一向强硬的三伯也放手了家里的财权,把赚的钱也基本都交给了儿媳妇,让她当了家。

三喜二月病发时,二喜陪着她去了省城医院,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左右,突然打道回府。

据弟弟说,是因为没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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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喜在娘家一住就是10个月,刚开始还能上树摘桃,当下却只能接着吸氧机在床上躺着。

10个月期间,三喜一步一步走向了生命的终点。

老迈的三伯已经丧失了家里的主导权,儿媳因为三喜的事跟公婆吵架多次。

儿媳不愿吐口,三伯似乎也找到了台阶下。

如今三喜躺在床上,虽然做了大病众筹,但我却从打听到的消息里看到了死意。

三喜的弟媳,已经开始说服公婆,等三喜死后把她的孩子送到孤儿院。

有些人的心是软的,以心换心终能换来贴心的温暖,有些人的心是硬的,以心换心换不来一句真心话。

有些好是表面的光鲜,但内里却是脆弱到不堪一击,纵观世事,人若想活得光鲜,靠天靠地不靠谱,到头来只能靠自己。

每位父亲都会为自己的孩子付出全部!其实我觉得这句话不是肯定的。因为确实有很多好父亲会为自己的孩子付出全部,但是也有很多自私的父亲,他们想的只有自己。只有自己的心情才是最重要的。

当今的社会父亲对于家庭的缺失来说太严重了。好像父亲只是在外面挣钱。他们就只有这一份工作。其余的时间就是回到家里享受,孩子也不管。老婆也不顾家务也不帮忙承担。甚至觉得老婆做些事情很清闲。完全不顾老婆为这个家庭的付出,只会觉得自己工作有多么累。所以他们回家的时候就跟大爷一样躺在沙发上什么也不干。只会拿起手机打游戏。甚至是在妻子没有做好饭的时候不帮忙看孩子,还会觉得妻子故意不给他们做饭。有的时候我就觉得这种人不配当父亲。因为他没有承担自己父亲的责任。在年轻的时候他会觉得没什么,但是在年老的时候,而你不在他身边或者是不待见他的时候,他就会后悔了,但是有些事情后悔就来不及了。

刘恺威带病送女儿上学,说明他对女儿的爱是非常深的。因为别人送自己的女儿上学他不放心。现在这个社会真的是有很多好爸爸的。他们会为自己的女儿付出全部,甚至是在自己难受痛苦的时候他们也不在意。他们努力的全部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更好的生活,也为了让自己的妻子安心。这样的家庭才能更和谐。家和才能万事兴这句话是在他们努力之后就会知道的道理。

有的时候一个家庭的幸福,最关键的就在于父亲在这个家庭中产生的影响。如果父亲工作努力对妻子也好,那么妻子就会觉得付出的辛苦是值得的。如果父亲对孩子好,那么这一家都会非常和谐。

因为走家庭通道,孩子的医保账户里有余额扣父亲的医保。少儿医保已经绑定了父母的医保卡,孩子父母的医保账户里有余额,通过家庭关联,可以给其孩子门诊就医时使用,孩子医保卡有余额,可以用于扣缴父亲的医保。

刑法 父亲不经妻子同意将孩子送人犯什么罪

如不是买人的话,就构不成罪了。但是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亲生父亲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吧孩子送人犯法吗?

亲生父母都同意也不能将孩子送人,这是孩子的法定权利。只有经过法律规定程式才可以变换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

双方父母同意把孩子送人犯法吗

恩 这个应该算犯法吧 、最好是走正常的领养路 找个想领养的人 然后一起到有关部门留个档啥的、

父亲遗产不经子同意转让

如果父亲在世的话,该转让部分不属于遗产。只要是本人的财产,可以凭借本人意愿随意转让。

如果父亲去世,遗产在进行分配之前,是不允许进行出售或转让的,建议通过诉讼来维护继承人的正当权益。

亲生父亲没经过母亲的同意吧孩子送人了犯法吗?

送人不索取什么不犯罪,孩子父母其中另一方得知后可以要回孩子,但是这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要按照常规支付。不是买卖关系的时候不要谈违法,而且不管孩子的一方也没站在道德高地,所以低调妥善处理的好。

监护人未经孩子同意擅自将孩子物品送人违法吗

监护人原则上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财产权益,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未经被监护人许可擅自将物品送人,属于无权处分,被监护人有权追回。

亲人未经父母的同意把小孩送人是什么罪行

涉嫌拐卖儿童罪,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孩子爸爸不经过孩子母亲同意将小孩送人犯法吗?怎样才能要回孩子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才可以,且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若您未同意,孩子无法送养。您可以报警要求将孩子送回,或者起诉确认您对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父亲把孩子送人了犯法吗

孩子的父亲可以把孩子送人,但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如:

◆一般情况下,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一方想送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询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同时应该注意,被送养的子女应该不满十四周岁。

《收养法》对送养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询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法》对特殊情况的收养规定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法》第七条规定与送养人的关系

第七条是对特殊收养关系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送养人(孩子的父母)与收养人属于第七条规定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父亲拒绝抚养残疾孩子犯罪吗 什么罪、判刑吗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年龄较小,一般是跟着母亲的。 第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询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

我们都经常听说收养,那么也有送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如果是亲生父母可以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吗

      1、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2、什么情况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3、父母送养孩子以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

      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

二、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伙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2、《民法典》规定

      (1)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3)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4)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5)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个女婴从4楼坠下去,被好心人救了之后,送往医院。女婴父亲选择放弃治疗,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政府了解到情况后,派专门人员去做思想工作,孩子现在被送到医院治疗,情况稳定下来,医院采取相应措施,采取了一套治疗方案。女婴情况好转些。

悬着一颗心,可以放心了,孩子去医院了,在医院会有专门人员治疗,会得到更好照顾,好心人给孩子送去了衣服,尿不湿,奶粉。还是好心人多。政府部门说,后期会跟进这个女婴信息,有什么消息,都会让我们知道。

我们会认为女婴父亲太过冷酷,可能是他家里条件太差,他这也是没有办法,处于一种无奈。但是一个成年人要负起相应责任,即使再苦再难,我们也不要苦了孩子。有困难我们可以寻求帮助,想办法去解决。不是选择走向极端,这种做法是不对。这个女婴是幸运者,有政府部门帮助,有好心人士帮助,有医院帮助,这么多人都在关心着她,我们希望她快点好起来。希望这个女婴能度过这次难关,生命才刚刚开始。

希望相关部门也要关心一下那些弱势群体,帮助一下他们,多给他们提供一些福利,让他们对生活充满信心,担负起他们心中那份责任。女婴被送往医院治疗,她在家里窗子上安了防护网,母亲被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邻居说这是女婴,第2次坠下楼。女婴好可怜,父母一点都不心疼她。这是做父母一种失职。

孩子是我们父母希望,是我们祖国未来。我们做父母很辛苦,很累,但是我们也要有担当,有责任。养孩子,这是我们应该做,不管我们遇到了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往前冲,不要止步不前。希望这个女婴早点好起来,不要再让我们大家担心。

法律主观: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二)什么情况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三)父母送养孩子以后,还可以生育孩子吗,送养不可以成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则送养子女后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养子女确实是因为送养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但后来父母身体康复或者经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养一个孩子,则可以再生养一个。,(四)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中国《民法典》规定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不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子女以下赡养义务:,(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就是给付生活费,这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一)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四)年满30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