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采产品免费赞助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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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采产品免费赞助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分录如何做?,第1张

公司外采产品免费赞助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分录如何做?
导读: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无非就是用于交际应酬、推广销售、再或者捐赠赞助等。如果资产所有权属发生了改变,就应该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按照市场价格计入营业收入,以采购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借:营业外支出 500贷:库存商品 500/113

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无非就是用于交际应酬、推广销售、再或者捐赠赞助等。如果资产所有权属发生了改变,就应该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按照市场价格计入营业收入,以采购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库存商品 500/113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13

现凡是礼品都需要纳税的。

按公司常规入账: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销售赠品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在购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付款)

2、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XX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如果销售赠品时,

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4、如果送出赠品

借:营业费用

销售赠品的会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

借记“营业费用”,

贷记“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①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赠送礼品价格的确定:

①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②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公司经常会外购一些或者是用自产的产品进行赠送,那么相关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赠送的产品怎么做账?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用于赠送的商品,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发生的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等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赠送的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公司给客户的礼品做账如下:

  因为礼品是要赠送给客户的,所以视同销售处理。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补充介绍: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