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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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导读: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时,是需要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企业在年终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对其取得的该项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招待客人所送的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法律主观:

企业赠送礼品部分情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在年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取得礼品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补充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

(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