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可以。注意: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会被中止探望的。另外: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
可以。
注意: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会被中止探望的。
另外: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如果不按生效判决的规定支付抚养费,在法院执行中,是否能对被执行人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不会因此而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存在违反民事诉讼的规定,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如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则会被法院拘留。
同时,如果是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不给抚养费会拘留吗?符合条件会被拘留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和道德义务,其中抚养义务就包含支付抚养费一项。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首先孩子是可以随时起诉要求未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并且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您还是拒不支付抚养费,孩子也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您支付,如果您还是不支付的话,那您有可能会上失信人名单、甚至产生被拘留的风险。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司法拘留的时间,每次最长为十五天,没有次数限制,原则上,可以无限多次拘留。因此建议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如果您认为抚养费过高,自己无力承担的话,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总之,既然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就应当对孩子负责,至少在他们没有能力生存的时候,尽到父母应尽的提供物质生活的义务,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支付方式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属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所要给的费用,而这笔费用是必须要进行给的,如一方拒绝,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完全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话,那么法院是会实行强制的措施,所以做为父母一定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来照顾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也可以争取不拘留,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决定有争议的话,可以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一、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吗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提出的时间是60天,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理论上对行政拘留是可以争取不拘留的,但司法实践中比较困难,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做行政拘留决定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不然的话,错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也得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可以随便修改的。
为十五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二百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定的裁决,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的,如果被申请人或者他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可以,孩子叛逆是成长中必然要经历的一种心理,它不是一个问题,更不需要送到拘留所。其实家长在面对青少年叛逆的时候,不需要太焦虑。青春期是动荡的,孩子的心理和生理都生长到了一个临界点,即将要破土而出,所以孩子整个人都是躁动的,容易产生焦虑、逆反、挫败等负面清晰,这个时期的孩子:敏感多虑、自尊心极强。并一定要做出一些违反规矩的事情来挑战家长,以宣誓自己要正式成人了。
这个时期,父母一定不要用最直接的方式去压抑孩子的生长,不要高高在上用权威压迫孩子乖乖听话,让孩子听话是最无用的教育,而是要试着安抚正在人生长河里迷茫受惊的小鹿,家是孩子避风的港湾,而不是孩子想要逃脱的笼子,青春期一个不注意,孩子的敏感被触发与家长起冲突,那可能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律主观:
孩子老人没有人照顾的,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才可以要求判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有判缓刑的条件,并且需要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