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实际发生时做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销售费用-招待费(视招待类别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贷:产成品(按成本价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销售价计税) 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
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实际发生时做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销售费用-招待费(视招待类别记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产成品(按成本价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销售价计税)
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问题内容:
银行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如果存在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应征增值税劳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银行因开展业务中赠送客户的礼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拓展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销售产品预收账款会计分录
答:企业预收的款项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根据合同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货款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根据合同预收的款项;借方记减少,登记发货后与购货单位结算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收而尚未结算的款项;期末余额咋在借方,表示购货单位应当补付的款项
4、明细账户:按不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管理会计知识: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CMA是一门含金量高、系统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结合的非常紧密。通过CMA的学习,财务人不仅能掌握系统的管理会计理论知识,还能培养其考生的全局思维。今天深空网就为大家介绍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
CMA知识点之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
1边际收入和边际成本的概念
边际:指的是额外。
边际收入/边际营收/边际收益:额外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收入
边际成本:额外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成本
在短期运营中,
如果边际营收大于边际成本,企业就应该增加产量;
如果边际营收小于边际成本,企业就应该减少产量;
当边际营收等于边际成本时,企业能实现最佳的产量,此时该最佳产量能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
边际分析的基础
1相关性的界定
有效的决策必然是基于相关性的,即我们在做判断时必须选择与决策相关的数据。
数据的相关性(relevance)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只考虑在未来发生的数据。即决策涉及未来发生结果,过去发生的任何情况都与决策无关。
(2)不同方案所产生的数据必须要有差异。
相关成本:指预期的未来成本
相关收入:指预期的未来收入
2沉没成本
过去发生且无法收回的成本就是沉没成本(sunk cost)。
毫无疑问,沉没成本一定与决策无关。
边际成本的经典例题分析
ABC公司每日生产成本的信息如下所示:
QQ截图20220225152700png
ABC公司第7个单位的边际成本应为:
A$179
B$210
C$286
D$46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CM7=TVC7-TVC6=$1,250-$1,040=$210
1、春节属于生活方面的大节日,我们一般不针对客户的工作需求送礼物,避免让客户心理疲劳。
2、可以从客户的生活层面,烟、酒、茶、食物、护肤养颜、车辆保养。在食物方面,针对春节的需求,干货、从瓜子、糖果到木耳;还有很多自家种植或养殖的生活物资;在家庭用品上,厨卫用具到保健养生按摩仪器。
3、还可以从客户的家人需求入手,从孩子的玩具到老人保养物品进行选择。
4、一般礼物分为单一和组合的形式,相比较起来,单一礼品成本高一些;组合的礼物一般每个组成的单位成本会低一些。有人曾经把盐、糖、鸡精、酱油、醋、花椒、大料放到一个礼箱命名七宝箱送给客户,有的人选择买一斤龙井茶叶送客户,这就是组合与单一的区别。例如,大家给客户送红酒,有人送一箱6瓶,有人送2瓶从法国带来的红酒,一般送两瓶的成本相对会高一些。
5、现在大家在冬季送护肤小礼物,最多是护手霜,那么春节可以为女性客户选一双真皮手套,属于升级版的呵护。一般家庭,到了春节会更换很多生活用品,例如购买品质不错的枕套或者几件套床单被罩,其中,也可以给客户孩子买带有卡通图案的床上用品。有的人给客户买了一套手感与图案不错的麻将,因为客户喜欢打麻将。当然,买打火机套装工艺品也大有人在。
6、春节期间,孩子的消费也会明显增多,书店的购书卡,城市知名游乐场的套餐卡,蛋糕店会员充费卡。买一辆滑板车送给客户的小孩也挺好。
7、过春节,男女客户都要收拾一下自己的头发,与客户约好,可以带着客户剪烫一个好发型;过节收拾家里的卫生,客户比较忙,我们可以预定品牌家政保洁服务,提供给客户。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发票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视同销售借: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费用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发票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答: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不同本质
赠送给客户的商品怎么做账!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账务处理!什么是税收!不管是赠送还是销售企业都有缴税的义务可税收具体是什么大家可否清楚还有赠送给客户的产品怎么做帐是不是也明白了呢不懂的话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
这个当然是受的。
赠与物出现一般质量瑕疵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所谓一般质量瑕疵是指赠与物因为存在质量瑕疵而遭到毁损、灭失,但尚没给受赠人带来其他额外的损害。比如买房时赠送的家电存在质量瑕疵,没用多久就坏了,但除了赠与家电损坏本身以外并没有给购房者造成其他财产与人身上的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这是原则性的处理方式,除非能满足以下条件,赠与人才有承担的可能:
第一,附义务的赠与。此时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需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
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结果造成了受赠人损失的。
可见对于只存在一般质量瑕疵的赠品,开发商是可以免责的,这也是基于赠与合同无偿、单务性的公平考虑。但受赠人可以直接找厂家寻求修理、更换等质保服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赠与物出现严重质量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当赠与物因质量瑕疵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比如购房所赠家电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造成受赠人人身与其他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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