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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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吗,第1张

礼品送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税吗
导读:购买礼物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交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

购买礼物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交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1、向优秀员工颁发现金奖励

      年会期间,企业向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颁发证书以及现金奖励,属于年终奖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以外的奖励,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外购礼品赠送客户

      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增值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做账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礼品无偿赠送客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针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限额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方面,对于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同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等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实际承担增值税为0;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礼品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此时视同销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承担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全额,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仅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剩余4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赠送礼品,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礼品价值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实务中,这部分税款是由企业承担,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外购礼品赠送内部员工

      外购礼品年会期间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账务上计入福利费,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个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法量化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发放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商品时,也可以直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此时做账时,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库存商品”,后期无需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企业将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

      会计处理上,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和结转和正常销售产品一致。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账务上不确认为收入(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直接计入费用支出,同时注意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规定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

(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