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近日,有媒体在社交媒体上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在浙江的某个高速公路上,高速民警进行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并且这位男子还伸手够路边的桑叶,民警看到这一幕之后,赶紧上前,询问这名男子的情况,原来这名男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看到路边有
近日,有媒体在社交媒体上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在浙江的某个高速公路上,高速民警进行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并且这位男子还伸手够路边的桑叶,民警看到这一幕之后,赶紧上前,询问这名男子的情况,原来这名男子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看到路边有桑叶,并且想到自己的儿子正好在养蚕,所以就想停车给儿子摘几片桑叶。民警在了解情况之后,就对这名司机进行了处罚,并且也教育了这名司机,让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什么不利的影响之后,就让他离开了。
这件事情被报道之后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名父亲能够想到自己的儿子这件事情还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在高速上停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在考驾照的时候,老师们就会告诉我们一定要记好在高速上一定不能够停车,因为高速上行驶的汽车车速都是非常的快,它们制动需要的距离也变得比较远,这个时候突然停车,很多车根本没有距离来完全制动,最终只能造成撞车的后果。这位父亲根本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是多么的危险,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危害的是无辜人员的生命。
相信每个人都看过交通事故的新闻,每一个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形都惨不忍睹,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在高速公路上想停车就停车,这样一来不仅不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也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希望这名司机回去之后能够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希望这种危险的错误不要再犯了。
也希望每一个看到这则信息的人也能够反思一下自己平常的行为有什么违章没有,无则加冕,有则改之,遵守交通规则,为每一个生命负责。
法律分析: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刑法 父亲不经妻子同意将孩子送人犯什么罪
如不是买人的话,就构不成罪了。但是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亲生父亲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吧孩子送人犯法吗?亲生父母都同意也不能将孩子送人,这是孩子的法定权利。只有经过法律规定程式才可以变换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
双方父母同意把孩子送人犯法吗恩 这个应该算犯法吧 、最好是走正常的领养路 找个想领养的人 然后一起到有关部门留个档啥的、
父亲遗产不经子同意转让如果父亲在世的话,该转让部分不属于遗产。只要是本人的财产,可以凭借本人意愿随意转让。
如果父亲去世,遗产在进行分配之前,是不允许进行出售或转让的,建议通过诉讼来维护继承人的正当权益。
亲生父亲没经过母亲的同意吧孩子送人了犯法吗?送人不索取什么不犯罪,孩子父母其中另一方得知后可以要回孩子,但是这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要按照常规支付。不是买卖关系的时候不要谈违法,而且不管孩子的一方也没站在道德高地,所以低调妥善处理的好。
监护人未经孩子同意擅自将孩子物品送人违法吗
监护人原则上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财产权益,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未经被监护人许可擅自将物品送人,属于无权处分,被监护人有权追回。
亲人未经父母的同意把小孩送人是什么罪行涉嫌拐卖儿童罪,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孩子爸爸不经过孩子母亲同意将小孩送人犯法吗?怎样才能要回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才可以,且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若您未同意,孩子无法送养。您可以报警要求将孩子送回,或者起诉确认您对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父亲把孩子送人了犯法吗孩子的父亲可以把孩子送人,但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如:
◆一般情况下,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一方想送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询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同时应该注意,被送养的子女应该不满十四周岁。
《收养法》对送养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询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法》对特殊情况的收养规定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法》第七条规定与送养人的关系
第七条是对特殊收养关系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送养人(孩子的父母)与收养人属于第七条规定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父亲拒绝抚养残疾孩子犯罪吗 什么罪、判刑吗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年龄较小,一般是跟着母亲的。 第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询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
该校门口接孩子停车算违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遇险并经核实确认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按照救助遇险交通违法处理。
这个是犯法的。
堵路是指在道路上故意阻挡交通流动,导致交通拥堵或者交通事故的行为。堵路不仅影响公共交通和日常出行,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堵塞道路、场所,妨碍交通、阻碍群众出入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罚款。也就是说,堵路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为加强道路停车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秩序,严防停车收费领域“小腐巨贪”现象的滋生蔓延,从即日起,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道路停车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严厉的手段,下大力、出重拳开展全市道路停车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全面排查全市各类道路停车场,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底数清、台账明、责任实。以违规施划泊位、长期占用公共资源、超范围经营、议价收费、违规“包月”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和取缔一批违法违规设置、运营的道路停车场。
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规范各类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道路停车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1各区政府履行机动车停车属地管理职责情况。重点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的道路停车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督,督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经营、违法停车等行为,组织属地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2市公交集团及所属市公众公司经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重点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天津市道路停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要求和经营合同约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道路停车泊位底账
1全面排查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确保泊位与编号一一对应,台账准确无误。
2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学校、菜市场等周边道路设置的限时停车泊位情况,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3全面排查公益性泊位设置情况,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三)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情况
1公益性泊位(含限时泊位)管理方面
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监管。重点检查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或利用公益性泊位违规收费等情况。
2经营性停车泊位的经营、服务、管理方面
(1)是否履行经营协议,足额缴纳经营权招标费用;
(2)是否存在擅自转租转包现象;
(3)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4)是否存在不执行收费标准、议价收费、违规“包月”现象;
(5)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服务牌证;
(6)管理岗亭安全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全;
(7)标志标线及公示牌是否符合标准;
(8)监督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0日)
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相关区政府召开道路停车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停车管理、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作战、勠力同心,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整治(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9日)
市级各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监督指导各区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停车泊位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无遗漏,信息全面完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城市管理、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于每周五14时前报市督查组,市督查组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如遇紧急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督查组。
(三)联合督查(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15日)
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市管理委执法总队、市道路巡查中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抽调机关干部组成5个督查小组,赴各区政府、市公交集团及所属市公众公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属地责任落实情况、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等。
(四)整改落实(长期坚持)
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贯穿于排查整治全过程;坚持立行立改,对于一般性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坚持挂牌督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各区要及时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道路停车整治,防止新问题的产生和老问题的回潮。
市督导组在集中整治阶段后,将继续以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形式,跟进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治成果的巩固和保持。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道路停车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要树立“小泊位,大民生”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响应群众期盼,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区两级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更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确保专项整治有计划、可追溯。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道路停车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认真等各类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从严从重处理,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彻底整治道路停车中存在的问题,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公布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现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形成广泛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记者 | 吴昱滨
编辑 |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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