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把孩子送人抚养是否犯法,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2、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把孩子送人抚养是否犯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
2、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
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8、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和“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送养人的条件如下: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综上所述,把自己的孩子送养,如果进行金钱的交易就是违法行为,当父母把孩子送养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起送养。如果亲生父母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可以单方将孩子送养。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收养,应当是自愿的。收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2、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
3、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4、涉外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5、涉外收养公证。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1、可以领养,全国的孤儿院的孩子都可以领养;
2、领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
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第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收养孤儿院需要的资料与证明: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样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簿、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领养条件等证明
附网页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法律主观:
1、递交申请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7)家庭情况报告;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 2、受理登记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登记手续 。 6、办理登记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 登记申请书 ,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 符合法律规定 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 收养登记证 》,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不少市民纷纷表示愿意收养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首先,我们对关注地震灾区孤儿的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请你们放心,政府有关部门会妥善安置这些孤儿。现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就有关收养孤儿问题解答如下:
一、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三、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四、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1、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五、灾区孤儿救助情况
这次地震造成的孤儿和暂时与父母离散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已经及时采取救助和安置措施,就近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给予了充分的照料,在保证他们生活和医疗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寻找亲人。寻找亲人以及孤儿的身份确认调查工作还正在进行当中,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随着救灾工作的逐步深入,一定会有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到他们的父母和亲人身边。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并且孤儿的身份得到核实后,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六、首都市民报名收养灾区孤儿情况
为救助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受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委托,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公布了收养灾区孤儿的报名咨询电话:96156。根据96156热线统计,截至5月20日下午17时,拟收养报名家庭2640个。
根据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0日下午16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共找到地震产生的孤儿70多名。可以被收养的孤儿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首都市民收养的愿望。献出爱心有多种方式,我们建议,市民还可以通过资助地震受灾家庭、助养地震失学儿童和向灾区社会福利机构捐款捐物等多种形式献出爱心。(来源:北京市民政局网站)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设一室八部:
(一)办公室: 负责收养文件和材料的收发;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承担公文核稿、督查督办和机要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政策咨询、外事接待工作,参与处理被收养儿童涉外权益保护事务;负责人事、工资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调“中心”各部门的工作。
(二)收养人资格审核部:负责审核外国收养组织的资格条件,提出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具体条件;负责审核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定期评估外国收养组织来华开展跨国收养事务的行为;负责对外国收养组织在华联系人进行培训。
(三)涉外送养儿童安置部:负责为外国收养申请人选择安排被收养儿童;负责定期通报涉外送养儿童情况;就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与省收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研究提出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规范,并进行培训指导。
(四)国内收养部: 开展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规范国内收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协助实施;开展国内收养工作的咨询服务;协调、承办国内跨省儿童收养业务。
(五)儿童抚育部: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科学养育儿童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标准和规范的意见建议并协助实施;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的培训;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项目和经验。
(六)档案管理部:负责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文件、证明材料和审批手续的归档、立卷和保管工作;负责接待对收养档案的查询;负责被收养儿童收养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七)信息技术部: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发收养工作管理软件;负责“中心”对外网站和内部局域网的管理维护;承担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使用培训。
(八)财务部:负责接收外国收养人交纳的收养服务费;负责接收并监管外国政府和收养组织捐赠的项目经费;负责有关资金的运营管理及“中心”内部的财务管理。
(九)总务部:负责物业管理和房屋出租经营;负责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送养人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大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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