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严格的说在学校门口停车是不能被允许的,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和家长太多,被使用车辆停放和开动的也非常多,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出现交通事故,所以被禁止停放车辆但学校和交管部门考虑到实际情况,学校应该说也是做了工作,才变通了一下所以应服从交警的指挥如
严格的说在学校门口停车是不能被允许的,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和家长太多,被使用车辆停放和开动的也非常多,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出现交通事故,所以被禁止停放车辆但学校和交管部门考虑到实际情况,学校应该说也是做了工作,才变通了一下所以应服从交警的指挥如果确实要在学校放学时等着接孩子,我建设在学校附近找一个泊位停车,家长再走到校门口去等,这样一来既遵守了交通法又能安全地接送孩子,只是家长要多辛苦一下了
小学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就要进行处罚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也引起了相关的讨论。个人认为。,学校的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负有责任但无权管家长骑什么车、因为家长骑三轮车接孩子就予以停课的做法不合规也不合理,以及学校无权扣家长的车这三方面原因。
1,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负有责任,但是无权管家长骑什么车。
学校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因此学校对于学生的学习负有责任,有权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管理。但是,学校的职责仅限于此,不再拥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尤其没有对家长骑什么车进行管理的权力。家长接送孩子所使用的车只要符合交规就没有任何问题,学校无权管理。
2,因为家长骑三轮车接孩子就予以停课的做法既不合规也不合理。
对于学校来说,对学生负有管理的职责,当学生有违规违纪的行为时,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但是,学校对于学生管理必须依规行事,因为家长骑三轮车就对孩子进行停课处理,这样的做法不但不合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学校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3,学校无权对家长进行管理,更无权扣家长的车。
除了上述两方面问题之外,学校对于家长以及家长所骑的车同样没有管理的职责,更没有权利扣家长的车。这样的行为不但是错误的,甚至已经涉及到违规的问题了。因此这所学校因为家长骑三轮车就对孩子进行停课处理,并扣家长的车的做法是错误的
学校禁止家长骑三轮接送孩子已停课相逼,这个是不合适的,学校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开封一小学发布通知,内容如下:“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接上级通知,明天执法部门开始严查三轮车上路,学校周边有执法人员巡查,凡是用三轮车接送学生的,三轮车会被拖走,同时处罚家长和学校,恳请家长不要违反规定。同时提醒,有残疾证的学生家长只能自己使用三轮车,但不能接送学生。”
官方也给出了回应:不存在处罚学校和让学生停课;不是不让用三轮车接送孩子,是禁行区内不让骑三轮车,禁行区之外是可以使用三轮车的,而该小学周边区域刚好划有三轮车禁行区域;为方便进入县城群众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停放和交通换乘,该县主要入城口设立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免费停车场继续使用;城区内公交车可以持续免费乘坐。
从官方回应来看,在禁止三轮车接送学生这件事上,官方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出于安全角度的考虑,杜绝安全隐患。其实,限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措施,近几年在国内多地都有推行,并强调不允许用来接送学生!将三轮车整治与学生上课挂钩,实在不妥。何况,发布主体还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的学校。家长违规使用三轮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可,牵连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权相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轮车上路,的确存在安全风险,当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学校周边汇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种交通工具。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就越界了,这种牺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法律分析:学校门口接孩子放学,被电子眼拍到违停可以申诉复议。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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