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企业购买礼品入库,取得对应发票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企业将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将购买的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应通过“营业外支出”、“库
1、企业购买礼品入库,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礼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购买的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应通过“营业外支出”、“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送客户作为客户,人情往来: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赠送促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外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业务招待费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促销自家产品,一般都会以抽奖送礼的形式宣传产品,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该怎么做账?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做账时,一般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不要缴纳个税?
需要按具体情形区分: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则不会涉及个税的缴纳;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则无需扣缴个税;
3、如果是向个人赠送礼品,并非“买赠”的赠送,才要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做宣传活动过程中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的,则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更多推荐:企业推广活动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公司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扩展资料: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参考资料:
业务招待费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