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人后悔了怎么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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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人后悔了怎么才能要回来,第1张

孩子送人后悔了怎么才能要回来
导读:法律分析: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可以主张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法律分析:如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的,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可以主张要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生活当中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那一些家长,他们最后也都会觉得非常的后悔。可想而知,面临着任何一个家长把孩子生下来以后都会觉得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妈妈都不会忍心的想要把孩子抛弃。尤其是对于一些未婚妈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由于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才会选择把孩子送给别人去进行抚养。再把孩子丢给别人的时候,当时觉得想要狠下心以后绝对不会认孩子,但是等过一二十年以后也一定会后悔。

作为家长面临着孩子不管有任何的疾病,也千万不要考虑因为家里的经济问题,选择把孩子直接送给别人抚养。这样对孩子也是极其不公平的,作为家长要知道面临着孩子都已经来到了父母的面前,父母就应该主动的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应该有一定的能力去考虑抚养孩子,也千万不要想到放弃孩子。这样等到孩子抚养长大以后,孩子和亲生爸爸妈妈的关系根本就不亲。

对于一些未婚少女而言,在面临生孩子的问题上一定要考虑清楚,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就把孩子生下来。有能力抚养就考虑生下孩子,也不要抱着一时冲动去认为生孩子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只有真正抚养过孩子以后,才知道孩子的抚养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生下来的孩子伴随着有疾病作为家长,也不能因为考虑自身积蓄不多,没有办法去给孩子医治,选择把孩子抛弃了,这样的做法也是可耻。

虽然说父母在年轻的时候,因为救治孩子受了不少罪,但是陪伴在孩子的身边,让孩子能够生活在亲生父母的身边。父母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后悔,一旦把孩子真的给别人了,那么孩子就将会跟随着别人一起生活。等到家长再后悔都已经为时已晚,随着孩子的年龄长大,你根本就不想再找自己的亲生父母。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3家庭评估。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