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赠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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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赠送的账务处理,第1张

关于固定资产赠送的账务处理
导读: 1、关于固定资产赠送的账务处理2、赠送产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3、买电脑送客户怎么做帐务处理,票面上是开的是电脑,应该入固定资产,还是入费用,4、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1、购买固定资产,假定贵司是一般纳税人,如不是,将应交税费并入固定
  • 1、关于固定资产赠送的账务处理
  • 2、赠送产品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 3、买电脑送客户怎么做帐务处理,票面上是开的是电脑,应该入固定资产,还是入费用,
  • 4、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务处理?

1、购买固定资产,假定贵司是一般纳税人,如不是,将应交税费并入固定资产原值即可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按月集体折旧(注意折旧计提原则,当月新增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资产,次月停止折旧,这样你算下具体月数)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固定资产

3、拟捐赠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这一笔)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

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产品赠送客户、股东或者用于投资,会计人员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产品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1、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假如固定资产要看他符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如果不符合就做费用 处理啊

而且你买电脑送给客户对于你来讲差不多就是给赠送给客户。

这应该不属于企业的正常费用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仅供参考!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