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账务处理如下: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扩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
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参考资料:
企业在进行促销商品活动时,一般采取赠送客户产品的方式扩大销售市场,赠送产品时,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客户产品怎么做账?
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销售行为,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影响应收账款入账价值。
收到赠送的产品会计分录
收到赠送的产品,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很多商场和餐馆为了留住客人或者发展潜在客户,一般会采取发放代金券的方式进行营销,赠送代金券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代金券的账务处理
1、发出代金券
企业在发出代金券时并没有现时的现金流出,只是消费者在未来期间内可以用代金券冲抵现金。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属于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企业赠送代金券应该如下进行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按实际发放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顾客消费时使用代金券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考虑增值税)
3、已发放但到期仍未兑现的代金券: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内容。
电商发放代金券会计分录
发放代金券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以及其他经费等,并且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也应计入销售费用。
设有独立销售机构(如门市部、经理部)的工业企业,其独立销售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作为销售费用。未设立独立销售机构且销售费用金额较少的工业企业,按规定可将销售费用并入管理费用。
为了达成合作双方长期的生意往来,企业往往会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时,可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外购商品赠送如何做账?
1、企业对外购商品进行入库时,所做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赠送外购的商品时,所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简而言之,库存商品指一切闲置的,用于未来的,有经济价值的商品。
赠送客户商品的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企业为了促销产品,往往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比如赠送代金券。赠送代金券时,怎么做账务处理?
赠送代金券怎么做账?
1、公司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使用代金券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是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则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取得代金券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代金券时,无需缴纳个税。
注:个人凭代金券在下次购买货物时,属于商业折扣。企业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额作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金券若是过期了,则企业无需确认收入。
1、这种情况算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借:库存现金
财务费用
贷:预收账款
2、按实际消费金额计入收入
3、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借:库存现金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
5、报表时收入、财务费用等在利润表填报;预收账款、库存现金等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0-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会计人员对赠送客户的产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赠送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二是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的账务处理。
赠送客户产品如何做账?
一、赠送自产产品,按现行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自产产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账务处理如下: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礼品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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