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答复:可以开,但是不得抵扣增值税。处理:认证后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注意:(1)对于发给员工个人的仲秋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缴
答复:
可以开,但是不得抵扣增值税。
处理:
认证后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1)对于发给员工个人的仲秋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将仲秋月饼送给单位之外的人员,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1: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公司中秋节送客户月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但在赠送时,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则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
因此,企业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取得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扩展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外购月饼发给职工属于非货币性福利费支出,应当并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
如果一般纳税人单独销售的月饼应该按照销售商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月饼是和餐饮服务配套的,如以餐后甜点方式应该按照餐饮服务开具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时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1、如果购买月饼是用于销售、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购买月饼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礼品赠送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酒店销售月饼可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酒店销售月饼,对销售单位,如一般纳税人超市、商场,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而对一般纳税人消费单位销售月饼,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购买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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